课题(项目)自购实验动物规程
发布科室:动物实验室 时间:2015年09月15日
课题(项目)自购实验动物规程
一般情况,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动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动物室”)负责全院实验动物采购工作。动物采购范围限北京市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资质的供应商、研究所、实验室等。采购品种、品系可由我院“科研管理系统”的“动物代购申请”栏目查询或咨询动物实验室。
如因工作需要,须购买特殊品系(不在动物室代购范围的品系)或由外省市、国外采购实验动物,并且需要在我院动物室进行寄养和实验的,须向动物实验室提出申请。
第一步:下载表单并提交申请
须在动物采购前2周向动物室提出申请。《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科室自购实验动物申请单》连同《动物实验室接收科室自购动物记录单》一并由院内OA网进入“动物实验室”下载,在电脑上填写后双面打印1份。相关人员签字后,向动物实验室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科室自购实验动物申请单》(原件)、《动物实验室接收科室自购动物记录单》(原件)、《实验动物生产设施许可证》(复印件、传真件均可)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验动物生产资质的材料、动物采购相关合同(协议或约定)。
第二步:申请批复
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动物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科室自购实验动物申请单》和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由动物室保存备案,《动物实验室接收科室自购动物记录单》交由动物室工作人员,以备动物到达时核查之用。
第三步:自购实验动物
1、申请批准后,方可自购实验动物。否则动物实验室不予接收。
2、动物购买、付款、运输等环节均由实验人员(科室)自行负责。
3、实验人员须向动物供应方索取本批次实验动物合格证、检疫或健康检测合格证等文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批次动物健康监测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动物供应方索取本批次动物所在房间和设施其他动物(如哨兵动物)近3个月内的检测证明文件。如无任何证明所购动物健康状态的文件资料,自购动物到达动物室进入相应设施前须强制送检。
4、实验人员须提前1-2天通知动物实验室购买动物的到达时间,以便安排笼位。
第四步:动物实验室接收实验动物
1、 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动物实验室接收科室自购动物记录单》填写的内容对动物包装情况、实到数量、证件是否完整等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安置实验动物。
2、 实验人员在动物室《人员进出登记本》上登入动物进驻信息。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规程适用于自行采购实验动物,但需要在我院动物室寄养、实验的情况。
2、 除动物采购步骤外,其他步骤均遵循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动物实验的基本要求。详见“如何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动物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
3、 动物室工作人员根据动物到达实际情况有权对降级的实验动物进行降级处理,由此造成与原申请单不符的饲养条件,由实验人员负责。
4、 动物实验室咨询电话:5990(5991),联系人:徐庆红
2016年6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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