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工伤保险检查情况汇报
发布科室:医疗保险办公室 时间:2009年08月25日
2009年8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工伤保险联合检查组来我院进行工伤保险工作检查,此次检查抽查2008年工伤保险住院病历3份。检查总体印象:人民医院院领导重视,管理部门管理到位,临床科室病历质量良好。
在此次检查中,3份工伤住院结算均符合要求,未发现超工伤保险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同基本医疗保险)的违规情况发生。在被检查的病历中,各种检查及治疗药物使用比较合理,病历医嘱及结算清单项目比较清晰,各种检查数据及化验单基本准确完整。
我们将继续严格掌握工伤病人的入院诊断审核标准,强化工伤保险管理意识,临床医务工作人员在诊治工伤病人时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三大目录,避免工伤保险拒付情况发生。
关于工伤保险有几点值得注意:
1.在未取得工伤证以前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工伤病人先自费结帐,费用由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在未取得工伤证以前本院工伤病人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由本院人事处负责向西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在取得工伤证以后,工伤病人再发生门诊和住院费用,只有符合工伤认定部位或职业病名称的费用方可按工伤报销,否则不能按工伤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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