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I)
发布科室:医务处 时间:2011年04月18日
主任您好: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近日卫生部组织中华医学会相关分会制定了耳鼻喉科、内分泌科、神经外科、手外科、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胸外科、血液内科、中医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精神科、地方病科、职业病科13个专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卫生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相应专科的评估工作,请参考使用。
医务处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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