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发布科室:医务处 时间:2009年08月04日
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 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 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 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 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 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临床常用的麻醉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概 述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收录的药品系200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氯胺酮和布桂嗪虽然属于精神药品,但是临床 主要用于镇痛,故也纳入本指导原则编写。本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
一、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一)明确治疗目的: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
1.掌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临床对疾病的诊断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捷。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包括:(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2)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3)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况。(4)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5)疼痛性质和程度的评估。
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对疼痛程度的评价应相信病人的主诉,应尊重患者的评价和表达的自身疼痛程度,任何人都不能主观臆断。
2. 定期再评价:
关于再评价的时间,根据诊断、疼痛程度、治疗计划,有不同要求;对慢性疼痛患者应每月至少评价1次,内容包括治疗效果与安全性(如主观疼痛评价、功能变化、生活质量、不良反应、情绪变化)及患者的依从性。
凡接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者,还应观察患者有无异常行为,如多处方、囤积药物等,以防药物不良应用和非法流失。
(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规范化疼痛治疗原则为:有效消除疼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把疼痛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规范化治疗的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治疗计划的制定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基础健康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
对不良反应的处理,要采取预防为主,决不能等患者耐受不了时才处理,故镇痛药与控制不良反应药应合理配伍,同等考虑。此外,要重视对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和处理。
(四)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采 用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疼痛。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非甾体抗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对于轻度 疼痛可应用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对中度疼痛主要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疼痛,采用常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用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在 行镇痛治疗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NMDA的药物。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
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治疗全过程中任何一时间点予以使用。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和神经刺激疗法等。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
(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1. 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2. 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 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4. 调整药物剂量。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
5. 镇 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啶类镇 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如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 制,应立即注射0.4 mg纳络酮,如果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0.4 mg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阿片类,此时应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
6. 辅 助用药。辅助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疼痛决定。辅助治疗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如非甾体类消炎药对骨转 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 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
总之,疼痛治疗时,选用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交替使用、按时用药、个体化用药,可提高镇痛效果。
二、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
(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三、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一)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二)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
(三)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四)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五)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
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
(六)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只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只能用于住院病人。
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麻醉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促进了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了疼痛治疗的效 果,使很多癌症患者摆脱了疼痛的折磨,提高了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形势日趋严峻。具体表现为:麻醉药品品种和剂型不断增加;麻醉药品用 量急剧增加;因用药引起的医疗纠纷日趋增多。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非医疗目的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日益严重,吸毒人群不断扩大。2004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114万多人,涉毒县市2148个, 药物滥用问题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上述问题为麻醉药品管理增加了难度,要求医疗机构一方面用好麻醉药品,另一方面,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好麻醉药品,防止非医疗目的的滥用和流失。医院是麻醉药品使用单位之一,要全面认真贯彻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和安全有效,最大 限度地满足疼痛患者缓解疼痛的需求,实现让患者无痛,让癌症无痛的理想目标。
可卡因
(Cocaine)
【概述】
别名古柯碱,人类发现的第一种具有局麻作用的天然生物碱(C17H21NO4), 为长效酯类局麻药,脂溶性高,穿透力强,对神经组织亲和性良好,产生良好的表面麻醉作用。其收缩血管的作用,可能与阻滞神经末梢对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有 关。毒性较大,小剂量时能兴奋大脑皮层,产生欣快感,随着剂量增大,使呼吸、血管运动和呕吐中枢兴奋,严重者可发生惊厥;大剂量可引起大脑皮层下行异化作 用的抑制,出现中枢性呼吸抑制,并抑制心肌而引起心力衰竭。可卡因从所应用部位(粘膜和胃肠道)吸收,在肝和血浆经酯酶水解代谢,代谢物经肾脏排出,部分 还可通过乳汁排泄。本品可通过血脑屏障,并在中枢神经系统蓄积,急性中毒时脑中的药物浓度高于血药浓度,本品还可通过胎盘屏障。因其毒性大并易于成瘾,近 来已被其他局麻药所取代。临床上常用其盐酸盐制剂。
【适应证】
各种手术的局部麻醉, 常用于口、鼻、咽、耳、尿道、阴道等手术麻醉。
【应用原则】
表面麻醉。
【使用方法】
配制成1%~10%水溶液,表面麻醉、喷雾、填塞粘膜表面,极量30 mg/次。
【慎用及禁忌】
严重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甲亢患者慎用,青光眼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
小剂量应用能兴奋大脑皮层,产生欣快感,具有很强的药物滥用潜力和依赖性。
大剂量应用可使呼吸、心血管和呕吐中枢兴奋,严重者可发生惊厥,最后由兴奋转为抑制,出现呼吸抑制,心衰,甚至死亡。
可引起典型的变态反应。
对组织有一定刺激性,可致角膜浑浊或溃疡,眼压可增高。
【注意事项】
毒性大,不宜注入体内;遇热分解失效,不宜煮沸消毒;不宜与肾上腺素合用,有增加心律失常和高血压危象的可能;对角膜有很强的损害作用,已不再作为眼科使用;有较强药物滥用潜力,可产生依赖性;本品按麻醉药品管理。
阿片
(Opium)
【概述】
系来自罂粟未成熟蒴果的乳汁干燥而成,其中含有25种以上的生物碱,按化学结构分为菲类和异喹啉两大类,前者如吗啡,可待因,具有镇痛作用;后者如蒂巴因、罂粟碱等有松弛平滑肌扩张血管的作用。阿片含吗啡(按无水吗啡计算)不少于9.5%。本品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从而解除疼痛及合并的情绪反应;通过兴奋迷走神经和对平滑肌的直接作用改变肠蠕动的生理功能而止泻;通过直接抑制咳嗽反射中枢发挥镇咳的药理效应。本品吸收后可迅速分布于机体各器官组织,口服10~30分钟即可显现药理效应,30~60分钟镇痛效果达到高峰,药物半衰期2~3小时,可通过胎盘屏障,主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排出,少量由乳汁排泄。临床制剂主要有阿片片(含无水吗啡9.5%~10.5%)、阿片酊(含无水吗啡0.95%~1.05%,乙醇41%~46%)以及复方制剂阿桔片、复方甘草片、复方樟脑酊等。
【适应证】
主要用于镇痛、止咳、止泻、麻醉及治疗心源性哮喘。
【应用原则】
镇痛、镇静、镇咳、止泻。
【使用方法】
阿片片:口服0.03~0.1 g/次, 0.1~0.4 g/日,极量0.2 g/次, 0.6 g/日。
阿片酊:口服0.3~1 ml/次, 1~4 ml/日,极量2 ml/次, 6 ml/日。
【慎用及禁忌】
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巨结肠急性炎症、颅脑损伤、颅内高压、前列腺肥大、呼吸道梗阻患者,对阿片类药物过敏、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和产妇忌用本品,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不良反应】
1.偶见过敏、皮疹、瘙痒、眩晕、嗜睡、注意力分散、视力下降、恶心、呕吐、出汗、便秘、口干、排尿困难等。
2.罕见体位性低血压及呼吸抑制等。
3.长期使用可产生耐受性和药物依赖性。
【注意事项】
本品有药物依赖性,应严格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管理和使用。
吗啡
(Morphine)
【概述】
常用其盐酸盐或硫酸盐,属于阿片类生物碱,为阿片受体激动剂。药理作用:(1)通过模拟内源性抗痛物质脑啡肽的作用,激动中枢神经阿片受体而产生强大的镇痛作用。对一切疼痛均有效,对持续性钝痛效果强于间断性锐痛和内脏绞痛。(2)在镇痛的同时有明显的镇静作用,改善疼痛病人的紧张情绪。(3)可抑制呼吸中枢,降低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对呼吸中枢抑制程度为剂量依赖性,过大剂量可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4)可抑制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5)可兴奋平滑肌,使肠道平滑肌张力增加而导致便秘,可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6)可促进内源性组织胺释放而导致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脑血管扩张、颅内压增高。(7)有镇吐、缩瞳等作用。
本药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单次给药镇痛作用时间可持续4~6小时。皮下及肌肉注射后吸收迅速,皮下注射30分钟后即可吸收60%,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6%~36%,吸收后可分布于肺、肝、脾、肾等组织,并可通过胎盘,仅少量通过血脑屏障,但已能产生镇痛作用。本药主要经肝脏代谢,60%~70%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10%脱甲基为去甲基吗啡,20%为游离型。主要经肾脏排泄,少量经胆汁和乳汁排泄。普通片剂清除半衰期为1.7~3小时,缓释片和控释片其达峰效应的时间较长, 2~3小时,峰浓度较低,达稳态时血药浓度波动较小,清除半衰期为3.5~5小时。
【适应证】
1.镇痛:短期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手术、创伤、烧伤的剧烈疼痛;晚期癌症病人的三阶梯止痛。
2.心肌梗死:用于血压正常的心肌梗死患者,有镇静和减轻心脏负荷的作用,缓解恐惧情绪。
3.心源性哮喘:暂时缓解肺水肿症状。
4.麻醉和手术前给药:使病人安静并进入嗜睡状态。
【应用原则】
1.本药为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按适应证使用。
2.疼痛原因未明确前,不使用本药,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断。
3.本药连续使用3~5日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致依赖性,仅用于疼痛原因明确的急性剧烈疼痛且短期使用或晚期癌性重度疼痛。对于晚期癌症病人重度疼痛,按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口服给药、按时、按需、剂量个体化,一般不会造成成瘾。
4.本药缓释片和控释片只用于晚期癌症病人的镇痛。
5.本药过量可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 mg,吗啡长期用药可导致耐受,对于重度癌痛病人长期慢性用药,其使用量可从低剂量逐步递增超过上述剂量。
【使用方法】
1.成人口服给药:(1)对于首次用药和无耐受性病例,常用量为5~15 mg/次, 15~60 mg/日。极量为30 mg/次,100 mg/日。(2)重度癌痛应按时、按需口服,逐渐增量,个体化给药。首次剂量范围较大,3~6次/日。(3)缓释片和控释片应根据癌痛的严重程度、年龄及服用镇痛药史来决定,个体差异较大,首次用药者一般10 mg或20 mg,每12小时1次,根据镇痛效果调整用药剂量。
2.成人皮下注射:常用量为5~15 mg/次,15~40 mg/日。极量为20 mg/次,60 mg/日。
3.成人静脉注射:镇痛的常用量为5~10 mg/次,对于重度癌痛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3~6次/日。
4.成人硬膜外注射:极量为5 mg/次,若在胸段硬膜外用药减为2~3 mg/次。
5.成人蛛网膜下隙注射:单次0.1~0.3 mg,不重复给药。
6.老年人用量酌减。
7.儿童不宜使用本药。
【慎用及禁忌】
1.慎用:(1)老年人和儿童。(2)心律失常患者。(3)胃肠道术后肠蠕动未恢复者。(4)惊厥或有惊厥发作史的患者。(5)精神失常有自杀倾向者。(6)肝、肾功能不全者。
2.禁忌证:(1)对本药或其他阿片类药物过敏。(2)孕妇、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和婴儿。(3)原因不明的疼痛。(4)休克尚未控制。(5)中毒性腹泻。(6)炎性肠梗阻。(7)通气不足、呼吸抑制。(8)支气管哮喘。(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肺源性心脏病失代偿。(11)颅内高压或颅脑损伤。(12)甲状腺功能低下。(13)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14)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15)严重肝功能不全。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可使外周血管扩张,产生直立性低血压。鞘内和硬膜外给药可致血压下降。
2.呼吸系统:直接抑制呼吸中枢、抑制咳嗽反射、严重呼吸抑制可致呼吸停止。偶有支气管痉挛和喉头水肿。
3.肠道:恶心、呕吐、便秘、腹部不适、腹痛、胆绞痛。
4.泌尿系统:少尿、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尿潴留。
5.精神神经系统:一过性黑朦、嗜睡、注意力分散、思维力减弱、淡漠、抑郁、烦躁不安、惊恐、畏惧、视力减退、视物模糊或复视、妄想、幻觉。
6.内分泌系统:长期用药可致男性第二性征退化,女性闭经、泌乳抑制。
7.眼:瞳孔缩小如针尖状。
8.皮肤:荨麻疹、瘙痒和皮肤水肿。
9.戒断反应:对本药有依赖或成瘾者,突然停用或给予阿片受体拮抗药可出现戒断综合征,表现为流泪、流涕、出汗、瞳孔散大、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体温升高、呕吐、腹痛、腹泻、肌肉关节疼痛及神经、精神兴奋性增高,表现为惊恐、不安、打呵欠、震颤和失眠。
【注意事项】
1.儿童、老人体内清除缓慢、半衰期长,易引起呼吸抑制。
2.本药能透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并可造成胎儿药物依赖,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出现戒断症状。
3.用于内脏绞痛如胆、肾绞痛时,应与解痉药阿托品联合使用,疗程宜短。
4.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2~3周后,才可应用本药。
5.缓释片和控释片服用时必须整片吞服,不可截开或嚼碎。
6.本药注射液不得与氯丙嗪、异丙嗪、氨茶碱、巴比妥类、苯妥英钠、碳酸氢钠、肝素钠、哌替啶、磺胺嘧啶等药物混合注射。
7.硬膜外和鞘内注射本药时,应严密监测呼吸和循环功能。
8.本药与吩噻嗪类药、镇静催眠药、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组织胺药、巴比妥类麻醉药、哌替啶、可待因、美沙酮、芬太尼等合用时需减量。
9.本药急性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昏迷、呼吸抑制、瞳孔极度缩小、血压下降、紫绀、尿少、体温下降、皮肤湿冷、肌无力,最终可致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及死亡。对本药毒性作用的敏感性,个体差异较大。
羟考酮
(Oxycodone)
【概述】
羟考酮属阿片受体激动剂,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口服用药的镇痛效力为注射给药的50%,普通片剂药效4~6小时,缓释片在给药10小时后仍可维持高血药浓度。在肝脏代谢为去甲羟可酮,与原形药物一起从肾脏排出。常与解热止痛药或解痉药配伍用于止痛或解痉。
【适应证】
用于中度疼痛的止痛或解痉,常与解热止痛药或解痉药配伍使用。
【使用方法】
羟考酮普通片剂口服5~15 mg/次,3次/日或必要时服用;缓释片每片5 mg,可设最低剂量,口服5mg羟考酮缓释片1小时后显效,根据患者情况调整用药剂量,2次/日。缓释片不可嚼碎服用。
【慎用及禁忌】
呼吸功能不全、颅脑损伤、哺乳期妇女、待产妇、婴儿禁用;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
【不良反应】
同吗啡类似,包括眩晕、呕吐、恶心、便秘等,但反应较轻;过量使用可引起呼吸中枢抑制;长期连续使用可产生药物依赖。
【注意事项】
1.可通过胎盘屏障或经乳汁排泄而抑制胎儿或新生儿呼吸,妊娠期及哺乳期禁用。
2.与其他麻醉剂、镇静催眠药复合可加重中枢抑制作用。
3.禁忌与抗胆碱药配伍。
盐酸乙基吗啡
(Ethylmorphine)
【概述】
乙基吗啡,吗啡化学结构环I上的羟基氢被乙基取代。本品为阿片类药物,作用性质与可待因相似,一般不作镇痛、止咳药,其对粘膜有显著刺激作用,使粘膜充血,有助于炎性渗出物、血液、变性异物及云翳的吸收,促进瘢痕消失。
【适应证】
可治疗巩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玻璃体混浊、视神经萎缩及促进角膜损伤后恢复透明度。
【使用方法】
制剂:滴眼液:0.5%~10%(6.18%为等渗溶液);眼膏:1%~3%;注射液:2%。
用法:滴眼用0.5%~20%溶液,或1%~3%眼膏涂眼,2~3次/日;结膜下注射用1%~3%注射液0.2~5 ml,2次/周球后注射1%~3%注射液0.5 ml,用于治疗视神经病变。电离子透入给药:1%~3%溶液,阳极为有效电极。
【慎用及禁忌】
结膜充血者禁用,青光眼者慎用。
【不良反应】
局部刺激如灼痛、充血,其它不良反应同吗啡。
【注意事项】
不宜用作镇痛或镇咳药使用。
二甲基吗啡
(蒂巴因 Thebaine)
【概述】
蒂巴因是阿片类生物碱的成分之一,其化学结构与吗啡和可待因相似。蒂巴因是一种有毒的罂粟属生物碱,见于阿片类物质,含量较少,味干涩,可导致肌肉僵直。它是吗啡生物合成过程中的第一个中间产物,含有吗啡结构中的戊环结构。粉末状,微溶于水,溶解度为2.2mg/ml,可溶于乙醇。
蒂巴因的左旋同分异构体是阿片类物质的天然组分之一,并且是生成吗啡的前体物质。离体实验表明蒂巴因可与μ型和δ型阿片受体结合,但其本身抗伤害感受作用较弱并有致惊厥作用,所以并不用于临床治疗,通常转化为一系列化合物如可待因、氢可酮、氢吗啡酮、氧可酮、二氢羟吗啡酮、纳布啡、纳络酮、纳曲酮、丁丙诺啡和埃托啡等应用。在美国属于《管制物质法》所规定的II类管制药品;在英国,蒂巴因被列入1971年制定的《药物滥用法》A类管制药品。蒂巴因的另一类似物醋氢可酮也属于管制药品,许多国家将其列为违禁药品。美国以蒂巴因为原料生产其他药品的用量在全世界居首位。
【适应证】
蒂巴因基本上不用于临床治疗,通常作为吗啡合成的中间产物用于各种试验研究,或者转化为一系列化合物如可待因、氢可酮、氢吗啡酮、氧可酮、二氢羟吗啡酮、纳布啡、纳络酮、纳曲酮、丁丙诺啡和埃托啡等应用。
盐酸丁丙诺啡
(Buprenorphine Hydrochloride)
【概述】
盐酸丁丙诺啡(简称丁丙诺啡)为蒂巴因(Thebaine)的半合成衍生物,由德国Reckitt & Colmon公司开发研制,1984年首次在日本、澳大利亚上市;1994年在国内批准生产。
丁丙诺啡为部分μ受体激动剂,广泛应用于治疗疼痛,1978年用于海洛因成瘾的脱毒治疗取得满意效果。我国于1991年和1998年分别批准丁丙诺啡注射剂和舌下含片上市用于镇痛,2000年 批准舌下含片用于阿片依赖脱毒治疗。丁丙诺啡与中枢神经系统μ和κ阿片受体亲和力较强,与阿片受体相互作用的动力学过程比较缓慢,尤其是解离速度慢,一旦 与受体结合就不容易解离而保持较长时间的药效作用。丁丙诺啡药效具有“封顶效应”作用,药物剂量达到一定血药浓度后,效应不再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而保持 在一定水平,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丁丙诺啡口服首关作用明显,因此口服效果差。丁丙诺啡注射给药后30~60分钟出现作用,舌下给药15~40分钟起效, 2小时后达峰值,镇痛效应持续5~8小时。生物利用度约为55%,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6%,t1/2为2~3小时,主要以原形从粪便排泄,部分经肝脏N-脱烷基后经肾脏排泄,可通过胎盘屏障。
丁丙诺啡具有中长镇痛时效。不同给药方式的生物利用度以静脉和肌肉注射最好,舌下含服次之。用于镇痛:0.3 mg注射剂相当于50~100 mg度冷丁;0.2~0.4 mg舌下含片相当于10mg硫酸吗啡普通片,其等效镇痛强度为吗啡的25~40倍。用于阿片类依赖的脱毒治疗,可以有效控制阿片戒断症状。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规定丁丙诺啡用于阿片类依赖的脱毒治疗,且采用舌下含片剂型。
【适应证】
1.用于各类手术后疼痛、癌性疼痛、烧伤性疼痛、心绞痛、内脏疼痛和脉管炎引起的肢体痛等中、重度疼痛的镇痛治疗。
2.用于阿片类依赖脱毒治疗(仅限于舌下含片)。
【应用原则】
1.在医生的监控或指导下进行镇痛治疗。
2.用于脱毒治疗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根据治疗对象药物依赖严重程度和具体生理情况进行个体化给药。治疗必须在正式的药物依赖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控下进行。
【使用方法】
1.镇痛治疗:肌肉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0.15~0.3 mg/次,舌下含服0.2~0.8 mg/次。每隔6~8小时给药一次或按需给药。
2.脱毒治疗:对阿片类药物依赖治疗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个体化用药”,即根据药物依赖者的药物(海洛因)使用时间、频率、剂量、种类、复吸次数以及身高、体重、体质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的基础上,对不同个体制定不同的脱毒治疗方案。根据一般的脱毒治疗用药原则宜先从小剂量开始,如不能控制戒断症状可以在4~6小时后适当追加剂量。尽管国际(美国)的临床试验报道丁丙诺啡用于海洛因依赖脱毒治疗应用剂量为4~16mg/日,但我国的临床试验表明,对于阿片依赖的脱毒治疗给药总量不超过8mg/日。应用方法:轻度依赖1~2 mg/日、中度依赖2.5~4 mg/日、重度依赖4.5~8 mg/日,均分3次给药。以此剂量给药至第4天开始减量,减量的方式一般从给药3次/日改为2次/日,每次剂量不变;第6日起给药2次/日,剂量减至原药量的2/3或1/2;第8日至第10日改为用药1次/日,第11~12日停药。
对于完全停药后或在减量期间出现比较严重戒断症状的患者,可以酌情应用中药戒毒药和其他必要的对症治疗,一般不再继续或增加用量。
【慎用及禁忌】
颅脑损伤、颅内压增高、呼吸功能不全患者及6岁以下儿童、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老年患者慎用;正在接受其他中枢神经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慎用。
【不良反应】
本药的不良反应特点与其他麻醉性镇痛药相同,与吗啡比较,呼吸抑制作用较轻。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嗜睡、恶心、呕吐、出汗等,嗜睡发生率略高于其他阿片类药物。大剂量可引起呼吸抑制,发生率低于10%。拟精神病作用发生率较低,主要表现为一过性精神错乱和烦躁。
其他少见不良反应有欣快感和幻觉,提示本药有滥用的可能,尤其是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复合时。
【注意事项】
1.本品具有一定的强化效应和潜在药物依赖性,应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和应用药物,预防非医疗目的的滥用或非法流失。
2.本品可降低注意力、集中力和反射活动能力,因此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用药期间慎用镇静催眠药,禁忌酗酒。
3.老年患者、儿童及妊娠妇女和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胆道功能不全、呼吸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中枢抑制或昏迷、中毒性精神病、前列腺肥大或尿路狭窄、急性酒精中毒、精神错乱者等慎用。
4.长期使用突然停药后可引起轻至中度戒断反应,因此长期使用患者应递减停药。
本品特点为起效较慢,持续时间较长。
吗啉乙基吗啡
(福尔可定 Pholcodine)
【概述】
为镇咳药。别名福可定。化学名称为17-甲基-3-〔2-(4-吗啉基)乙氧基〕-4,5α-环氧-7,8-二脱氢吗啡喃-6α-醇一水合物。分子式:C23H30N2O4?H2O,分子量:416.52 。本品是中枢性镇咳药,与右美沙酚相似,具有中枢性镇咳作用,也有镇静和镇痛作用,但药物依赖性较磷酸可待因弱。
【适应证】
缓解剧烈干咳和中度疼痛。
【使用方法】
口服,水合物片剂:成人5~15 mg/次,3~4次/日。儿童(2岁以上),5 mg, 4次/日;酒石酸盐,10~30 mg/次,3~4次/日。
【慎用及禁忌】
痰多者禁用。
【不良反应】
有恶心、嗜睡等,大剂量可引起烦躁不安及运动失调。
【注意事项】
有成瘾性。儿童中毒剂量约为200mg。新生儿和儿童对此药易产生耐受性。
盐酸美沙酮
(Methadone Hydrochloridum)
【概述】
盐酸美沙酮(简称美沙酮)为μ阿片受体激动剂,药效与吗啡类似,具有镇痛作用,并可产生呼吸抑制、缩瞳、镇静等作用。与吗啡比较,具有作用时间较长、不易产生耐受性、药物依赖性低的特点,是二战期间德国合成的替代吗啡的麻醉性镇痛药。20世纪60年代初期发现此药具有治疗海洛因依赖脱毒和替代维持治疗的药效作用。
美沙酮口服吸收良好,服药后30分钟起效,4小时血药浓度达高峰,作用持续时间24~36小时,t1/2为15~18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5%~90%;主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及胆汁排泄,反复给药有组织蓄积作用。
【适应证】
1.用于创伤、术后、癌症引起的重度疼痛的镇痛治疗。
2.用于阿片类依赖的脱毒治疗。
3.用于阿片类依赖的替代维持治疗。
【应用原则】
1.美沙酮不宜静脉注射方式给药,尤其是脱毒治疗时禁止注射方式给药;用于疼痛治疗时,可采用口服、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给药。
2.由于交叉耐受的作用,对阿片类(如海洛因)依赖者进行脱毒治疗和替代维持治疗时,应根据该患者对阿片依赖的严重程度进行美沙酮个体化给药,初始用药量宜小以免发生呼吸抑制。在停用毒品(海洛因)后4~6小时应用美沙酮,一般地,初次给药从15 mg开始,不宜超过30mg/次,如不能缓解戒断症状或出现严重戒断反应,则可在6~8小时后视具体情况追加美沙酮用量,追加用量为5~10mg/次。以停药后72小时内不出现严重戒断反应为原则进行剂量调整,减药速率可根据患者情况而定,一般第4~6天可减量5~10 mg/日,以后减3~5 mg/日,2至3周完成递减。
3.在用美沙酮脱毒递减治疗时,减量速率不宜过快,否则会出现戒断反应;从减量开始至完全停药的时间应因人而异,一般为2~3周;在减量过程中,出现轻度戒断反应属正常现象,这时可应用一些中药戒毒药或对症治疗,除非出现严重戒断反应,一般不需要重新增加美沙酮剂量。
4.替代维持治疗是以足够适当的剂量为基础,因此应注意根据患者药物依赖程度调整好药物剂量,做到个体化用药。
【使用方法】
1. 用于镇痛:口服:成人5~10 mg/次,2~3次/日,或必要时肌肉或皮下注射5~10 mg/次。三角肌注射血浆峰值高,作用出现较快,因此可采用三角肌注射。极量10mg/次,20 mg/日。
2. 用于阿片类依赖脱毒治疗:
阿片类依赖撤药后发生的急性戒断症状是一种“自限性障碍”,如无严重身体并发症,大部分急性戒断症状经14~21天的时间可达到不同程度的缓解。采用美沙酮替代递减可使患者痛苦较小和比较安全地度过急性戒断期。阿片类依赖撤药后4~6小时会出现戒断症状(取决于所依赖药物的半衰期长短,海洛因一般为4~6小时),48~72小时戒断症状反应最为严重,此后,戒断症状逐渐减轻,经14~21天大部分急性戒断症状得到缓解或基本解除。
根据上述阿片类依赖戒断症状特点,可采用2~3周美沙酮递减治疗方案,具体见上述应用原则 。
3. 用于阿片类依赖替代维持治疗方案:
阶段 目的 给药剂量范围
初始阶段 初步缓解戒断症状 15~30 mg
早期引入 确定个体耐受水平 增加或减少5~10 mg(6~24小时以内)
晚期引入 调整确定合适剂量(期望结果) 增加或减少5~10 mg(5~10天内完成)
维持阶段(稳定阶段) 维持期望效果 40~100 mg
阿片类依赖替代维持治疗是为降低因滥用毒品(海洛因)及其导致的社会危害而采取的一种医学治疗措施。美沙酮维持治疗(MMT)的药理学目的是:(1)避免出现戒断症状;(2)减轻对毒品的渴求;(3)预防重新滥用毒品。为达到MMT的药理学目的,足够、合适的剂量是治疗成败的关键因素,这就需要因人而异确定美沙酮的剂量。可参考上述方案确定剂量。
【慎用与禁忌】
呼吸功能不全者、婴幼儿、临产妇(分娩)禁用;妊娠妇女、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慎用。
【不良反应】
与 吗啡类似,但相对较轻,主要有头痛、眩晕、恶心、出汗、嗜睡、欣快(过量时)、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具有成瘾性,长期使用应注意组织蓄积产生的过量中毒以 及导致的药物依赖(主要为身体依赖),美沙酮导致的药物依赖属中度至重度,表现为突然停药后出现阿片戒断症状;长期使用美沙酮的妊娠妇女,娩出的新生儿可 出现戒断综合征,表现为震颤、肌肉强直、烦躁不安(啼哭)、呵欠、喷嚏、呕吐、腹泻等,可采取镇静和对症治疗。美沙酮过量可导致呼吸抑制,呼吸抑制主要表 现为昏迷、呼吸变浅变慢,瞳孔缩小呈针尖状(严重呼吸抑制可因脑缺氧而散大),血压下降,甚至休克,严重者可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可导致呼吸抑制,过量中毒的主要原因是肺水肿,故呼吸功能不全者禁用;忌作麻醉前和麻醉中用药;美沙酮过量中毒时可应用纳络酮注射剂抢救。
2.对于阿片依赖脱毒治疗和替代维持治疗者,应遵循不同的治疗原则,此外,根据患者药物依赖严重程度和其生理状况进行个体化用药。
3.由于反复慢性用药导致蓄积及个体差异,故应在连续用药过程中经常根据治疗效果和病人反应及时调整用药剂量。
4.本品与西咪替丁复合可增强其镇痛作用,与利福平、苯妥英钠复合可加快其代谢而诱发戒断反应;服药期间慎用镇静、催眠药,禁忌饮酒。
5.异烟肼、吩噻嗪类、尿液碱化剂可减少本品排泄,复合时需酌情减量。
6.与抗高血压药合用可致血压下降过快,严重的可发生晕厥。
二氢埃托啡
(Dihydroetorphine)
【概述】
二氢埃托啡是70年代末合成的强效镇痛药,1991年批准上市,列入麻醉药品管制。本品为白色片状结晶,无臭,味甜。盐酸盐:C25H33NO4?HCl,分子量450.0。
本品为阿片受体的纯激动剂,与μ、δ、κ受体的亲和力都远远大于吗啡,特别对μ受体的亲和力大于δ和κ受体的上千倍。其镇痛作用的量效关系与吗啡一样呈直线型,等效镇痛作用强度比吗啡强1000倍以上,药效维持时间比吗啡短,对呼吸抑制作用比吗啡轻。本品还有镇静和解痉作用,可用于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绞痛,反复用药可产生耐药性和依赖性,主要表现为精神依赖性。曾用于各种急慢性疼痛的镇痛,因依赖性强,目前临床上已基本不使用。
【适应证】
适用于各种急性重度疼痛的镇痛,如重度创伤性疼痛和使用吗啡、哌替啶无效的急性剧烈疼痛的镇痛。
【使用方法】
舌下含化,常用剂量: 20~40 μg/次,根据需要可于3~4小时后重复给药;极量为60 μg/次,180 μg/日。
肌注: 10~20 μg/次,根据需要可2~4小时1次;极量30 μg/次,90 μg/日。
静注:主要做麻醉辅助药, 0.1~0.2 μg /kg/次,极量0.3 μg /kg。
内窥镜检查术前肌注10 μg/次,极量15 μg/次。术后让患者坐或卧30分钟。
【慎用及禁忌】
1.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 参见吗啡。
3. 脑外伤神志不清者或肺功能不全者禁用。
4.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 非剧烈疼痛(如牙痛、头痛、风湿痛、痔疮痛或局部组织小创伤痛等)不宜使用。
【不良反应】
可导致药物依赖性(主要是精神依赖性);一般不良反应有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出汗、呼吸减慢、心悸、排尿困难、语言错乱和荨麻疹等。
【注意事项】
本品依赖性大,使用时只可含化,不可将药片吞服,否则影响止痛效果。过量致中毒时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必要时可肌注或静注盐酸纳络酮0.4mg或氢溴酸烯丙吗啡10mg解救。规定本品不得用作海洛因成瘾时脱毒治疗的替代药。遮光密闭保存。
可待因
(Codeine)
【概述】
可待因(C18H21NO3, H2O =317.4)是从罂粟属植物中分离出来的一种天然阿片类生物碱,之后不久证明其具有镇痛作用。目前临床使用的可待因是由阿片提取或者由吗啡经甲基化制成,为白色细小结晶,可溶于沸水或乙醚,易溶于乙醇,0.5%的水溶液pH>9,需遮光、密闭保存。
可待因的盐类包括磷酸盐、盐酸盐、硫酸盐、樟脑磺酸盐、氢溴酸盐等。不同盐类的物理性状如下:盐酸可待因(Codeine Hydrochloride):C18H21NO3,HCl,2H2O=371.9。细微的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可溶于水,微溶于无水乙醇,不溶于环乙烷中。避光保存。
磷酸可待因(Codeine Phosphate):C18H21NO3,H3PO4,1/2 H2O=406.4。临床常用的磷酸可待因复方制剂通常由磷酸可待因与对乙酰氨基酚或阿司匹林复合制成。其半水化合物和倍半水化合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细微的无色结晶,在干燥的空气内可逐渐风化;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氯仿及乙醚。4%水溶液的pH为4.0~5.0。避光保存。当磷酸可待因与阿司匹林制成固体复方制剂时,即使在较低的湿度下,磷酸可待因也会在阿司匹林作用下发生乙酰化。
硫酸可待因(Codeine Sulfate):C18H21NO3,H2SO4,3H2O=750.9。白色针状结晶或白色结晶粉末。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氯仿和乙醚。在密闭容器中避光保存。硫酸可待因溶液较磷酸可待因溶液稳定性强。
临床上多用其磷酸盐,如磷酸可待因片(Codeine phosphate tablet)、磷酸可待因注射液(Codeine phosphate injection)、磷酸可待因糖浆(Codeine phosphate syrup,每毫升含4.7~5.4mg/ml 磷酸可待因);复方磷酸可待因片(Compound codeine phosphate tablets)等。
药代动力学特性:可待因在阿片中的含量约为0.5%~1%,口服后吸收快而完全,生物利用度为40%~70%,易于通过血脑屏障,又能通过胎盘屏障,血浆蛋白结合率一般在 25% 左右。口服后约1小时血药浓度达高峰,t1/2约为3~4小时,主要在肝脏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约15%去甲基后代谢为吗啡而发挥作用,主要以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的形式经肾排出。肌注和皮下注射镇痛起效时间为 10~30 分钟,镇痛最强作用时间,肌注为 30~60分钟。作用持续时间:镇痛为 4 小时,镇咳为 4~6 小时。
可待因具有镇咳、镇痛和镇静作用,其镇咳作用为吗啡的1/4;镇痛作用仅为吗啡的1/12~1/7,但强于一般解热镇痛药,作用持续时间与吗啡相似;镇静作用不明显;药物成瘾性弱于吗啡。
可 待因是强效中枢性镇咳药,镇咳作用起效快,直接抑制延脑的咳嗽中枢而产生较强的镇咳作用,抑制支气管腺体分泌,可使痰液粘稠,难以咳出,故不宜用于多痰的 患者,多用于无痰干咳及剧烈、频繁的咳嗽;有少量痰液的患者,宜与祛痰药合用。镇咳剂量时,对呼吸中枢抑制轻微,且无明显便秘、尿潴留及体位性低血压等副 作用,耐受性及成瘾性等作用均较吗啡弱。
可待因为弱效阿片类药物,能与脑中的阿片受体结合,模拟内阿片肽,并产生激动作用。激活脑内抗痛系统,阻断痛觉传导,产生中枢镇痛作用。多用于中度疼痛的治疗,与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协同作用。其镇痛效果部分源于代谢产物吗啡,与吗啡有交叉耐受性。
【适应证】
1.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和刺激性咳嗽,尤适用于伴有胸痛的剧烈干咳。对有少量痰液的剧烈咳嗽,应复合祛痰药。
2.用于中等程度疼痛,如偏头痛、牙痛、痛经和肌肉痛的短期镇痛,还可用于减轻发热和感冒伴有的严重头痛、肌肉酸痛等;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是癌痛病人第二阶梯的主要止痛药。
3.在儿科手术麻醉和术后镇痛方面是有效的镇痛药。可待因所致的与阿片类受体有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因此在年幼的患者包括新生儿中较为普遍地使用,尤其是在气道管理和神经学评估存在困难的情况下。
【应用原则】
可待因或其盐类,尤其是磷酸可待因,通常作为口服止咳药;片剂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多与非阿片类镇痛药如阿司匹林或对乙酰氨基酚等制成复方制剂使用。
儿童静脉注射可待因可诱发组胺释放,导致血管扩张、严重低血压和呼吸暂停,因此儿童均不宜采用静脉给药。
含可待因的止咳药一般不推荐用于儿童,禁用于1岁以下的婴儿和急性腹泻的幼儿。
【使用方法】
用于治疗干咳时,成人及12岁以上青少年常用量:口服或皮下注射, 15~30 mg/次, 3~4次/日或30~90 mg/日;极量:100 mg/次, 250 mg/日;5~12岁的儿童7.5~15 mg/次, 3~4次/日;1~5岁的儿童3mg/次,3~4次/日。
用于缓解疼痛的剂量为30~60 mg/次, 1次/4小时,最大剂量不超过240 mg/日;1~12岁的儿童500 μg/kg/次,4~6次/日。
儿童可经口服、直肠或肌注给药。镇痛,口服,0.5~1.0 mg/kg/次,3次/日或按体重3 mg/kg/日。镇咳为镇痛剂量的1/3~1/2。
磷酸可待因缓释片必须整片吞服,不可截开或嚼碎。
【慎用及禁忌】
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使用后致胎儿产生药物依赖,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如过度啼哭、打喷嚏、打呵欠、腹泻、呕吐等,故妊娠期间禁用。分娩期应用本品可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
2.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3.痰多粘稠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4.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5.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6.老年患者慎用。
7.下列情况应慎用:(1)支气管哮喘;(2)急腹症,在诊断未明确时可能因疼痛缓解而掩盖疾病本质造成误诊;(3)胆结石,可引起胆管痉挛;(4)原因不明的腹泻,可使肠道蠕动减弱、减轻腹泻症状而误诊;(5)脑外伤或颅内病变,本品可引起瞳孔变小,混淆临床体征;(6)前列腺肥大,因本品易引起尿潴留而加重病情;(7)肝、肾功能不全。
【不良反应】
治疗剂量的可待因产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比吗啡小,长期或大量服用可能产生下述不良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幻觉等精神症状;呼吸减弱、减慢或不规则;心率失常。
2.少见不良反应:惊厥、耳鸣、精神抑郁、震颤或不能自控的肌肉收缩和肌肉强直等;可待因与吗啡相似,具有剂量相关性的组胺释放作用,极少数情况下静脉用药后可产生过敏反应,如荨麻疹、瘙痒、固定性红斑、猩红热样皮炎或颜面水肿等;偶见恶心、呕吐、便秘和眩晕。
3.长期应用可产生耐药和药物依赖,停药时可引起戒断综合征。常用量所致依赖程度较吗啡为弱,典型的症状为:鸡皮疙瘩、食欲减退、腹泻、牙痛、恶心呕吐、流涕、寒战、打喷嚏、打呵欠、睡眠障碍、胃痉挛、多汗、乏力、心动过速、情绪激动或原因不明的发热。
4.大剂量明显抑制呼吸中枢,单次口服剂量超过60mg时,某些病人可出现烦躁不安等中枢神经兴奋症状,并且呈现剂量依赖性。
5. 逾量服用本品时,可很快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头晕、嗜睡、昏迷、烦躁、精神错乱、瞳孔针尖样缩小、呕吐、瘙痒、共济失调、皮肤肿胀、癫痫、低血压、心动过 缓、呼吸微弱、神志不清、呼吸深度抑制、发绀、少尿、体温下降、皮肤湿冷和肌无力。还可导致肺水肿,严重缺氧、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甚至死亡。
6.小儿用药过量可致惊厥,致死剂量500~1000 mg。
7.中毒后解救可采取洗胃或催吐等措施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或静注纳络酮。不宜使用活性炭,以免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可行人工呼吸。
【注意事项】
1.与其他阿片类镇痛药相似,长期应用可产生耐受性和药物依赖性。
2.与中枢抑制药并用时,可致相加作用。
3.用药期间应避免驾驶车辆、操作机器、高空作业及饮用酒精类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4.药物相互作用:(1)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合用时,可加重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2)丙烯吗啡能拮抗可待因的镇痛作用和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3)与全麻药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时,可加重中枢性呼吸抑制及产生低血压;(4)与肌松药合用时,呼吸抑制更为显著;(5)长期饮酒或正在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时,尤其是巴比妥类或其它抗痉挛药的患者,连续服用,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6)不宜与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以免影响血压;(7)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8)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加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9)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会增加毒性,应避免同时服用;(10)与氯霉素同用时可增加其毒性;(11)奎尼丁可抑制可待因的镇痛功效。
5.长期服用本品应定期进行造血功能和肝、肾功能检查。
6.勿超剂量使用。
7.应置于小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双氢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概述】
为镇痛药。双氢可待因口服吸收良好,经肝脏代谢。药物峰效应时间约为1小时,半衰期约为3~4小时。
【适应证】
多种疼痛,也可用于剧烈咳嗽及感冒引起的头痛。
【使用方法】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30-60mg/4-6h。双氢可待因复方片(对乙酰氨基酚0.5g+双氢可待因10mg)1~2片/4~6小时,极量1日8片。
【慎用及禁忌】
12岁以下的儿童慎用,对本品过敏者及发生呼吸抑制和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的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
可出现恶心、头痛、眩晕,也可出现便秘。
芬太尼
(Fentanyl)
【概述】
为μ阿片受体激动剂,作用与吗啡相似,镇痛强度约为吗啡的75~125倍。脂溶性强,易于通过血脑屏障,易于从脑重新分布到体内其他组织(比如肌肉和脂肪组织)。起效快,静脉注射100 μg后1分钟起效,4分钟达峰,维持时间为17分钟~2小时,肌肉注射100 μg作用维持1~2小时。消除半衰期较长,t1/2为3~4小时。
芬太尼主要在肝内生物转化,通过脱去甲基、羟基化和酰胺基水解,形成多种无药理活性的代谢物,随尿液和胆汁排出。不到8%以原形从肾脏排出。
【适应证】
用于手术前、中、后及其他情况的镇痛,与麻醉药合用作为辅助用药。
【应用原则】
一般不单独用于镇痛,主要用于麻醉辅助用药和全麻复合。
【使用方法】
全麻辅助用药或麻醉诱导、维持: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1~2 μg/kg,每隔30~60分钟追加50 μg,应辅助呼吸。儿童(2~12岁)麻醉诱导:静脉注射50~100 μg,而后补充用量1μg/kg。与氟哌利多合用组成神经安定镇痛术,小量分次静脉注射,其总量:芬太尼200~400 μg,氟哌利多10~20mg。
【慎用及禁忌】
本药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和重症肌无力及高敏感性患者。孕妇及心律失常病人慎用。
【不良反应】
偶见眩晕、恶心、呕吐。静脉注射剂量过快或过大时,可致胸壁肌肉强直和延迟性呼吸抑制。
【注意事项】
本药能引起呼吸抑制和窒息,需在呼吸和心血管功能监测及辅助设施完备的情况下,由有资格和有经验的麻醉医师给药。
务必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如呋喃唑酮、丙卡巴肼)停用14天以上方可给药,而且应先试用小剂量(1/4常用量),否则会发生严重的并发症,临床表现为多汗、肌肉僵直、血压先升高后剧降、呼吸抑制、发绀、昏迷、高热、惊厥,终致循环虚脱而死亡。
快速静脉注射芬太尼可引起胸壁和腹壁肌肉强直而影响通气,可用肌肉松弛药处理。
由于其药代动力学特点,芬太尼反复注射或大剂量注射后,可在用药后3~4小时出现延迟性呼吸抑制,临床上应引起警惕。
虽然大量快速静脉注射能使神智消失,但病人的应激反应依然存在,常伴有术中知晓。
舒芬太尼
(Sufentanil)
【概述】
本品为芬太尼的衍生物,药用其枸橼酸盐。主要作用于μ阿片受体。其亲脂性约为芬太尼的两倍,更易通过血脑屏障,与血浆蛋白结合率较芬太尼高,而分布容积则较芬太尼小,虽然其消除半衰期较芬太尼短,但由于与阿片受体的亲和力较芬太尼强,因而不仅镇痛强度更大,而且作用持续时间也更长(约为芬太尼的2倍)。舒芬太尼在肝内经受广泛的生物转化,形成N-去烃基和O-去甲基的代谢物,经肾脏排出。其中去甲舒芬太尼有药理活性,效价约为舒芬太尼的1/10,亦即与芬太尼相当,这也是舒芬太尼作用持续时间长的原因之一。
【适应证】
可以作为辅助麻醉和麻醉诱导。适用于心血管手术麻醉。
【应用原则】
作为辅助麻醉和麻醉诱导用药,总量每小时不超过1 μg/kg。
【使用方法】
气管插管前给予总量的75%,术中按需追加10~50 μg。
【慎用及禁忌】
已知对舒芬太尼或其他阿片类药物过敏者。
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和重症肌无力病人。
因为舒芬太尼可以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所以分娩期间或剖腹产手术期间婴儿剪断脐带之前,不能静脉内用药。不宜用于新生儿、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哺乳期妇女必须使用舒芬太尼,则应在用药后24小时方能再次哺乳婴儿。
【不良反应】
对呼吸有抑制作用,其程度与等效剂量的芬太尼相似,但持续时间更长。可引起恶心、呕吐和胸壁肌肉僵直等作用与芬太尼相似。
【注意事项】
本药能引起呼吸抑制和窒息,需在呼吸和心血管功能监测及辅助设施完备的情况下,由有资格和有经验的麻醉医师给药。
在有如下疾病的病人中,如:非代偿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肺部疾患(尤其是呼吸贮备功能降低的疾病)、肝和/或肾功能不全、肥胖和酒精中毒等,其用药量应酌情减少。对这些患者,建议做较长时间的术后观察。体弱患者、老年病人以及已经使用过抑制呼吸的药物的病人,应减少用量。而对那些接受过阿片类药物治疗的或有过阿片类滥用史的患者,则需要使用较大的剂量。
瑞芬太尼
(Remifentanil)
【概述】
本药为芬太尼家族中的最新成员,是μ阿片受体激动药。临床上效价与芬太尼相似,注射后起效迅速,1分钟可达有效浓度,维持时间短,仅5~10 分钟。长时间输注或反复注射用药其代谢速率无变化,体内无蓄积。瑞芬太尼在体内被组织和血浆中非特异性酯酶迅速水解,其代谢产物的效价仅为瑞芬太尼的0.1%~0.3%,经肾脏排出。其清除率不受体重、性别或年龄的影响,也不依赖于肝肾功能,即使在严重肝硬化病人,其药代动力学与健康人相比无显著差别。
瑞芬太尼可增强异氟烷的麻醉效能,降低其最低肺泡有效浓度(Minimum Alveolar Concentration MAC),其程度与年龄相关,对40岁年龄者,血药浓度1.2 μg/L时,异氟烷MAC降低50%,32 μg/L时则产生封顶效应。
【适应证】
用于全麻诱导和全麻中维持镇痛。
【应用原则】
只能用于静脉给药,特别适用于静脉持续滴注给药。
【使用方法】
麻醉诱导:与催眠药(如丙泊酚等)共同给药用于麻醉诱导。
气管插管病人的麻醉维持:在气管插管后,应根据其他麻醉用药的情况,减少本药输注速率。由于起效快,作用时间短,麻醉中的给药速率可以每2~5分钟增加25%~100%或减小25%~50%,以获得满意的μ阿片激动受体的药理作用。麻醉过浅时,每隔2~5分钟给予0.5~1 μg/kg剂量静脉推注给药,以加深麻醉深度。
【慎用及禁忌】
本药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和重症肌无力及高敏感性患者。孕妇及心律失常病人慎用。禁与血制品经同一路径给药。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心动过缓、低血压和肌肉强直,停药或降低输注速率后几分钟内即可消失。国内外的临床研究还发现有寒战、发热、眩晕、视觉障碍、头痛、呼吸暂停、心动过速、高血压、激动、低血氧症、癫痫、皮肤瘙痒、潮红和过敏。
【注意事项】
本药能引起呼吸抑制和窒息,需在呼吸和心血管功能监测及辅助设施完备的情况下,由有资格和有经验的麻醉医师给药。
务必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如呋喃唑酮、丙卡巴肼)停用14天以上,方可给药,而且应先试用小剂量,否则会发生严重的并发症。
在推荐剂量下,能引起肌肉强直。肌肉强直的发生与给药剂量和给药速率有关,因此,单剂量注射时应缓慢给药,给药时间应不低于60秒;提前使用肌肉松弛药可防止肌肉强直的发生。出现危及生命的肌肉强直时,应给予迅速起效的神经肌肉阻断剂或立即中断输注。
用药过程中出现呼吸抑制时应妥善处理,包括减小输注速率或暂时中断输注。虽然延长给药未发现引起再发性呼吸抑制,但由于合用麻醉药物的残留作用,在某些病人身上停止输注后30分钟仍会出现呼吸抑制,因此,保证病人离开恢复室前完全清醒和足够的自主呼吸非常重要。
停止给药后5~10分钟,镇痛作用消失。对预知需要术后镇痛的病人,因此在终止给药前需给予适宜的替代镇痛药。
肝肾功能受损的病人不需调整剂量。肝肾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对瑞芬太尼呼吸抑制的敏感性增强,使用时应注意监测。
阿芬太尼
(Alfentanil)
【概述】
为芬太尼的衍生物,药用其盐酸盐。主要作用于μ阿片受体,为短效镇痛药,镇痛强度为芬太尼的1/4,作用持续时间为其1/3。起效快,静脉注射1.5~2分钟达峰,维持约10分钟,消除半衰期为64~129分钟,长时间输注后,其作用维持时间可以迅速延长。阿芬太尼的亲脂性较芬太尼低,与血浆蛋白结合率却较高,分布容积小,符合三室模型,经肝脏代谢失活后经尿排出。
【适应证】
适用于短时手术的麻醉和全身麻醉的诱导和维持。
【应用原则】
在临床麻醉中主要用作复合全麻的组成部分。
【使用方法】
有自主呼吸者,起始静脉注射500 μg或8~20 μg/kg,以后追加250μg或3~5 μg/kg;有辅助呼吸者,给30~50 μg/kg,可追加15 μg/kg。
【慎用及禁忌】
本药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和重症肌无力及高敏感性患者。孕妇及心律失常病人慎用。
【不良反应】
对呼吸有抑制作用,其程度与等效剂量的芬太尼相似,但持续时间较短。引起恶心、呕吐和胸壁肌肉僵直等作用也与芬太尼相似。
【注意事项】 参见芬太尼。
哌替啶
(Pethidine)
【概述】
常用其盐酸盐,为人工合成阿片类镇痛药,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亦为阿片受体激动剂,通过激动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而产生镇痛、镇静作用。镇痛作用相当于吗啡的1/10~1/8,维持时间较短,约2~4小时。本药有呼吸抑制作用,镇静、镇咳作用较弱,能增强巴比妥类药物的催眠作用。增加胆道、支气管平滑肌张力的作用较吗啡弱。有轻微的阿托品样作用,可使心率加快。
本药口服或注射均可吸收。肌肉注射后10分钟即出现镇痛作用,持续2~4小时。口服吸收快,有首过效应,血药浓度较低,达峰时间为1~2小时,可出现两个峰值,表观分布容积为2.8~4.2 L/kg,蛋白结合率为40%~60%,可透过胎盘屏障。主要经肝脏代谢,半衰期为3~4小时,肝功能不全时可增至7小时以上。代谢产物主要经肾脏排出,少量经乳汁排出,血浆清除率为10~17 ml/(kg?min)。
【适应证】
1.各种急性重度疼痛,如创伤、烧伤、烫伤、手术后疼痛及分娩止痛等。
2.心源性哮喘。
3.麻醉前给药。
4.内脏剧烈绞痛,如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
5.与氯丙嗪、异丙嗪等合用用于人工冬眠。
【应用原则】
1.本药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按适应证使用。
2.疼痛原因未明确前,不宜使用本药,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断。
3.本药的耐受性和致药物依赖程度虽比吗啡轻,但连续使用亦能形成药物依赖。
4.慢性重度疼痛的晚期癌症病人不宜长期使用。
【使用方法】
口服给药:镇痛的常用量50~100 mg/次,200~400 mg/日;极量150mg/次,600 mg/日。对于有耐受性病例,根据病人情况首次剂量可大于常规剂量。
皮下注射:镇痛的常用量25~100 mg/次,100~400 mg/日;极量150 mg/次,600 mg/日,两次用药间隔不宜少于4小时。
肌肉注射:(1)镇痛的剂量和用法同皮下注射。(2)分娩镇痛25~50 mg/次,每4~6小时可根据需要重复给药;极量为50~75 mg/次。(3)麻醉前给药为术前30~60分钟1~2 mg/kg。
静脉注射:镇痛不超过0.3 mg/kg/次。
静脉滴注:用于麻醉维持中总量为1.2~2 mg/kg,配成稀释液,以1mg/分钟的速度给药。
硬脑膜外注射:用于术后镇痛或缓解晚期癌症的重度疼痛,24小时总量不超过2.1~2.5 mg/kg。晚期癌症病人个体化给药,剂量可较常规大,并可逐渐增加至止痛疗效满意。
儿童口服给药:不超过1.1~1.76 mg/kg/次。
儿童静脉注射:用作基础麻醉,硫喷妥钠给药10~15分钟后本药1mg/kg与异丙嗪0.5 mg/kg,稀释至10ml缓慢注射。
儿童静脉滴注:用于麻醉维持,剂量同成人,滴速相应减慢。
【慎用及禁忌】
1.慎用:(1)惊厥或有惊厥发作史的患者。(2)精神失常有自杀倾向者。(3)肝、肾功能不全者。(4)甲状腺功能不全者。(5)老年人、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和婴幼儿,1岁以内小儿一般不应作静脉注射或行人工冬眠。(6)恶液质患者。
2.禁忌证:(1)对本药过敏者。(2)中毒性腹泻患者。(3)急性呼吸抑制、通气不足者。(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5)支气管哮喘患者。(6)严重肺功能不全者。(7)肺源性心脏病者。(8)室上性心动过速者。(9)颅脑损伤、颅内占位性病变、颅内高压者。(10)正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或停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2~3周内。(11) 排尿困难者。
【不良反应】
1.现轻度的眩晕、出汗、口干、恶心、呕吐、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
2.现脑脊液压升高、胆管内压力升高。皮下注射局部有刺激性;静脉注射后可出现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尤其与氯丙嗪和中枢抑制药合用时。
3.时可出现呼吸困难、焦虑、兴奋、疲倦、排尿困难、尿痛、震颤、发热、咽痛。
【注意事项】
1.芬太尼的化学结构相似,两药可有交叉过敏。
2.中应监测呼吸,用于分娩镇痛时须注意本药对新生儿的呼吸抑制作用。
3.单氨氧化酶抑制剂2~3周后才可应用本药,而且应先从小剂量开始。
4.不得与氨茶碱、巴比妥类、苯妥英钠、碳酸氢钠、肝素钠、碘化钠、磺胺嘧啶等药物混合注射。
5.与巴比妥类药、吩噻类药、镇静催眠药、三环类抗抑郁药、硝酸酯类抗心绞痛等药合用时需减量。
6.把药液注射到外周神经干附近。
7.与全麻药、局麻药、吩噻嗪类中枢抑制药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会加重呼吸抑制。易发生低血压、便秘和产生药物的依赖性。
8.血压药、利尿药与本药合用,有发生直立性低血压的危险。
9.可增强硫酸镁静脉给药的中枢抑制作用。
10.本药过量中毒时可出现皮肤湿冷、紫绀、脉缓、血压下降、肌无力,呼吸减慢、嗜睡,进而昏迷。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如瞳孔散大、心动过速、兴奋、谵妄、甚至惊厥。
地芬诺酯
(Diphenoxylate)
【概述】
本品又名苯乙哌啶,氰苯哌酯,止泻宁。本品为哌替啶的衍生物,可替代阿片使用,临床常用其盐酸盐。其盐酸盐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微溶于水,略溶于乙醇,易溶于氯仿,不溶于乙醚,熔点220~226℃。本品可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通过抑制肠黏膜感受器,消除局部黏膜的蠕动反射而减弱肠蠕动,同时可增加肠的节段性收缩,使肠内容物通过延迟,有利于肠内水分的吸收,显示较强的止泻作用。大剂量有镇静作用,产生欣快感。
【适应证】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等。
【使用方法】
口服:2.5~5 mg/次, 2~4次/日,至腹泻被控制时,应减少剂量。
【慎用及禁忌】
1.肝功能不全或正在服用可致依赖性药物的患者慎用,肝硬化者可诱发肝昏迷,应慎用。
2.腹泻早期及腹胀者应慎用。
3.2岁以下小儿禁用。
【不良反应】
偶有恶心、嗜睡、头晕、头痛、失眠、抑郁、皮疹、腹胀、大肠扩张及肠梗阻。减量或停药即可消失。大剂量(40~60 mg)可引起欣快感,长期服用可至依赖性。
【注意事项】
可增强巴比妥酸盐类、阿片类及其他中枢抑制药的作用,不宜合用。长期服用时合用阿托品可减少药物依赖性发生。密封储存。具有药物滥用潜力,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防止非医疗用途的流失。
复方右丙氧芬片
【概述】
本品为萘磺酸右丙氧芬和对乙酰氨基酚复方片。每片含无水萘磺酸右丙氧芬50mg以及对乙酰氨基酚500mg。本品具有中等程度的镇痛效应,对行为和自发活动无明显影响。本品属低毒药品。本品经胃肠很快吸收,有首过效应,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1~2小时,本品在肝脏内代谢生成去甲基丙氧芬,经肾脏排出。因此,有肝、肾毒性,但具有可逆性。半衰期6小时左右。对大鼠、小鼠和猴进行身体依赖性研究表明,本品有一定的身体依赖性潜力,但明显低于可待因。
【适应证】
术后疼痛、骨关节痛、牙痛、神经性疼痛、血管性头痛等;也可缓解中、轻度肿瘤性疼痛,但不宜长期持续服用。
【使用方法】
口服:成人1次1~2片,1日3~4次,餐后服,儿童酌减或遵医嘱。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慎用及禁忌】
1.对呼吸有抑制作用,头颅损伤、急性乙醇中毒、急性哮喘发作者禁用。
2.肝、肾、肾上腺功能不全和妊娠、甲状腺功能减退者慎用。
【不良反应】
1.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
2.偶有头晕、嗜睡、便秘、纳差、口干和无力。
【注意事项】
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可加强本品的中枢抑制作用,而发生嗜睡、呼吸困难等。
氯胺酮
(Ketamine)
【概述】
氯胺酮是一具有镇痛作用的静脉全麻药。可选择性抑制丘脑内侧核,阻滞脊髓网状结构束的上行传导,兴奋边缘系统。此外,对中枢神经系统中的阿片受体也有一定的亲和力。氯胺酮可以产生一种分离麻醉状态,其特征是僵直状、浅镇静、遗忘与显著镇痛,并能进入梦境、出现幻觉。
氯胺酮起效快,静脉注射后1分钟、肌肉注射后5分钟,血浆内药物浓度达峰值。苏醒迅速,对心血管有兴奋交感神经作用,对呼吸的影响较轻。氯胺酮进入血循环后大部分进入脑组织,然后再分布于全身组织中,主要在肝内进行生物转化成去甲氯胺酮,其作用强度约为氯胺酮的1/5至1/3,使得神志恢复后仍有较长时间的嗜睡状态,再逐步代谢成无活性的化合物经肾排出,仅有2.5%的氯胺酮原形经尿排出。重复给药时,自我诱发的酶性诱导能使此药产生耐药性。
氯胺酮在静脉麻醉药中,镇痛效果良好,尤其是体表镇痛,且对循环系统有交感兴奋作用,对呼吸系统影响轻微,在这个意义上讲,氯胺酮明显优于硫喷妥钠、异丙酚等药;但缺点是麻醉中肌肉紧张、苏醒期有致幻等不良反应。
【适应证】
本药应用广泛,如各种浅表、短小手术和诊断性检查的麻醉;基础麻醉如对小儿、广泛烧伤、静脉穿刺困难者;其他麻醉方法的辅助麻醉。有支气管扩张作用,故适用于哮喘病人。
【应用原则】
氯胺酮的剂量临床上变异较大,单次静脉注射一般按1~2 mg/kg计算,肌注4~5 mg/kg,必要时追加首次剂量的1/2~2/3。
【使用方法】
基础麻醉时可用氯胺酮4~6 mg/kg肌肉注射或者1~2 mg/kg静脉注射,维持15~30分钟。也可用于神经阻滞麻醉及椎管内麻醉的辅助用药,0.5~1 mg/kg经静脉或肌肉注射。
【慎用及禁忌】
严重高血压、动脉硬化、冠心病、心功不全、肺心病、肺动脉高压、颅压或眼压过高者禁用。有癫痫、精神病史、甲亢、及肾上腺嗜咯细胞瘤患者慎用。
【不良反应】
氯胺酮的主要不良反应是在麻醉恢复期有幻觉、躁动不安、恶梦及谵语等精神症状,其次是在术中常有泪液、唾液分泌增多,血压、颅压及眼压升高;偶有一过性呼吸抑制或暂停,喉痉挛及气管痉挛,多半是在用量较大、分泌物增多时发生。
【注意事项】
术前用安定类药物可减少术中和苏醒过程中的不良反应。
诱 导时常见肌震颤与肌肉不自主运动,偶有肢体无目的运动与肌阵挛,此种情况易误认为麻醉过浅而给药过量。苏醒期肌张力首先恢复正常,此后有一阶段病人不关心 其周围环境,与周围的人与物完全恢复联系可能很突然,这可能出现在病人有苏醒体征后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苏醒期有时有复视或其他视觉障碍,偶有失明或说话 困难,多为短暂性,且恢复很快。
注射氯胺酮后,眼泪、唾液分泌增多,出现植物神经兴奋的表现,偶有喉痉挛及气管痉挛发生,术前用抗胆碱药则可避免或减少发生。
虽然氯胺酮呼吸抑制作用轻微,但如静脉给药剂量过大或注药速度过快,或复合应用麻醉性镇痛药时,则可引起呼吸明显抑制,甚至呼吸停止。另外,对婴儿或老年人的呼吸抑制作用较为明显。氯胺酮扩张支气管,并能对抗组胺、乙酰胆碱及5—羟色胺对气管和支气管的收缩作用。现已确认此药是治疗哮喘最满意的药物之一,有临床实用价值。
氯胺酮能增强心肌收缩力,从而致心肌耗氧量增多,故严重冠心病病人不宜应用此药。
氯胺酮增加妊娠子宫的肌张力、收缩强度及频率,通常情况下无病理性作用。但是在子宫活动异常增加时,例如强直性子宫收缩、胎盘早剥与脐带脱垂等情况下,常规应用临床剂量的氯胺酮有害,剂量应减少至25 mg以下。母体注入氯胺酮后,胎儿肌张力增加。
氯胺酮增加脑血流与脑耗氧量,脑脊液压随脑血流的增多而升高。控制呼吸造成低碳酸血症能消除氯胺酮对脑血流、脑脊液压及颅内压的升高反应。
氯胺酮具有较强的药物滥用潜力,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布桂嗪
(Bucinnazine)
【概述】
布桂嗪为合成的中等强度非麻醉性镇痛药,常用其盐酸盐,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有异臭、味苦。在水或氯仿中易溶,在乙醇中可溶,在苯中不溶。
盐酸布桂嗪为速效镇痛药,镇痛作用为吗啡的 1/3,但比解热镇痛药作用强,为氨基比林的4~20倍。对皮肤、黏膜和运动器官的疼痛有明显抑制作用,对内脏器官的疼痛效果较差,无抑制肠蠕动作用,对平滑肌痉挛的镇痛效果差。与吗啡相比,本品不易成瘾,但有不同程度的耐受性。成人可口服或肌注。体内过程:口服后10~30分钟或皮下注射后10分钟起效,20分钟作用达高峰,持续3~6小时。主要以代谢物形式从尿与粪便中排出。呼吸抑制和胃肠道反应轻微。久用可成瘾。制剂和规格包括:片剂:30 mg/片,60 mg/片。注射液:50 mg/1ml,100 mg/2ml。
【适应证】
布桂嗪为中等强度的镇痛药,对皮肤、黏膜和运动器官(包括关节、肌肉、肌腱等)的疼痛有明显抑制作用。临床上用于偏头痛、三叉神经痛、炎症性及外伤性疼痛、关节痛、牙痛、痛经、癌性疼痛(属二阶梯镇痛药)、手术后疼痛和排尿痛等。
【应用原则】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书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医疗机构使用该药时,医生处方量每次不应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使用方法】
口服:成人30~60 mg/次,3~4次/日或痛时服用。儿童1 mg/kg/次,成人50~100 mg/次,皮下或肌肉注射,1~2次/日。疼痛剧烈时用量可酌情增加。
对于慢性中重度癌痛病人,剂量可逐渐增加。根据实际情况,首次量及总量可以不受常规剂量的限制,酌情使用。
【慎用及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后因其药物代谢和不良反应尚不明确,故应慎用。
【不良反应】
用药后少数病人偶见恶心、呕吐、头痛、眩晕、困倦、黄视、全身发麻等,停药可消失。
【注意事项】
本品属于一类精神药品,药物依赖性潜力比阿片类药低,据临床报道,连续使用本品可致药物耐受和药物依赖,曾发生过相当严重的区域性药物滥用情况,故应严格管理,不可滥用。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前 言
药 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 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 严重后果。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静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 据国际《精神药物公约》,对于精神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 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 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 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精神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了《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临床常用的精神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精神药品。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概 述
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
镇 静催眠药是一类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药物。镇静药和抗焦虑药能减轻焦虑症状,安定情绪。然而,在促进和维持近似生理睡眠的同时,一些催眠药物会影 响睡眠时相的正常比例,产生一定的不良反应。多数镇静药加大剂量即可产生催眠作用,催眠药过量可引起全身麻醉,更大剂量可引起呼吸和心血管运动中枢抑制进 而导致昏迷,甚至死亡。老年人及有呼吸、肝肾功能障碍者,使用镇静催眠药更易发生不良反应。
中枢兴奋药是指能选择性地兴奋中枢神经系统、提高其机能活动的一类药。该药是在中枢神经处于抑制状态、功能低下和(或)紊乱时使用。
许多镇静催眠药和中枢兴奋药物具有潜在的依赖性,长期使用可产生耐受性,以及躯体和心理依赖性,临床医生应予注意。
一、镇静催眠药物的分类
镇静催眠药按化学结构分为苯二氮 类、巴比妥类和其它类三类。苯二氮 类包括地西泮、氯氮 、氟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劳拉西泮、奥沙西泮、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巴比妥类包括长效巴比妥,如苯巴比妥;中效巴比妥,如异戊巴比妥;短效巴比妥,如司可巴比妥。其它类:包括水合氯醛、甲丙氨酯、唑吡坦、佐匹克隆和扎来普隆。
1.苯二氮 类药理作用:(1)抗焦虑作用,小剂量应用时可改善患者烦躁、不安和紧张等症状。(2)镇静、催眠作用,使用较大剂量时可产生镇静、催眠作用。(3)抗癫痫作用,如地西泮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4)肌肉松弛作用,可缓解肌肉痉挛和肌张力增高等症状。
2.巴比妥类药物在催眠剂量时,可诱导近似生理的睡眠,在伴心血管和呼吸功能抑制的同时,出现轻度血压下降和呼吸减慢;增加剂量时,则开始对全脑神经元无选择性抑制。
3.其它类药物一般用于入睡困难的患者。如水合氯醛是一种氯化的乙醇衍生物,系安全和有效的催眠药。但因其大剂量时可抑制呼吸,故仅限用作睡眠诱导剂。
二、镇静催眠药物的选择
失 眠的表现形式为入睡困难、过早觉醒和睡眠中断等。其中多数表现为入睡困难,即从清醒状态进入睡眠的潜伏期长,易引发烦躁不安。使用催眠药物应注意全面分析 病情,对与躯体疾病有关的睡眠障碍,如关节疼痛、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心绞痛、低血糖等,应针对躯体疾病进行治疗;以疼痛为主的睡眠障碍,可加用镇痛 药。
镇静催眠药的选择应根据临床需要。有效的催眠药应具有吸收快、作用时间短、在体内清除快、无蓄积等特点。目前,大量的药理实验和临床应用证明,苯二氮 类 药较巴比妥类药安全,依赖性小,长期应用戒断症状轻,过量时也易被唤醒。对入睡困难者应选用吸收快、起效快的药物,如咪达唑仑;对早醒者应选用吸收较慢、 作用时间长的药物,如氯硝西泮;上述两种症状并存者可选用氟西泮。对睡眠中断者可选用扎来普隆。对处于焦虑状态的睡眠障碍患者,可选择抗焦虑药中的阿普唑 仑、氯硝西泮或劳拉西泮。
三、镇静催眠药应用注意事项
本 类药物均在肝内经微粒体酶代谢进行生物转化,形成水溶性更高的代谢产物。药物半衰期取决于代谢的速度。肝功能障碍患者及老年人的代谢速度下降,药物半衰期 延长,如给予同等剂量的镇静催眠药,可发生中枢神经系统蓄积或中毒。因此,对肝功能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可增加微粒体酶代谢 活性,加速药物代谢速度,容易产生耐药性。在用药期内,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其它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的药物,以避免增强镇静催眠作用。
四、镇静催眠药不良反应
常 见不良反应表现在对呼吸和心血管功能的影响。通常剂量对健康人不致引起明显的不良反应;但对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一般治疗剂量即可引起呼吸抑制而导致 死亡。对低血容量、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功能不全者,通常剂量也会引起心血管功能抑制,导致循环衰竭,静脉给药时更加明显。因此,对急性酒精中毒、昏迷、休 克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此外,对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及机器操作者应特别注意用量。禁止用于对本药过敏、青光眼、重症肌无力、新生儿及孕妇。儿童因 其中枢神经系统对本药异常敏感,易导致中枢抑制,故需慎用。老年人静脉注射本药易出现呼吸暂停、低血压、心动过缓甚至心脏停搏。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早期 对胎儿有致畸的危险,故除抗癫痫外,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哺乳期妇女使用可导致药物在母乳喂养的婴儿体内蓄积,引起婴儿嗜睡、喂养困难、体重减轻等,应避 免使用。
五、镇静催眠药应用原则
首先,应详细询问失眠原因,根据不同症状对症治疗,切忌盲目使用镇静催眠药物。躯体疾病影响睡眠者应首先治疗原发病;有精神因素者以心理治疗为主,并合理应用抗焦虑的苯二氮 类药物。如拟使用,应以短程为宜,待失眠原因解除后尽快停药。一般以单一用药治疗为主,应试用2~3天, 无效后再考虑加量或换药。老年人用药应注意观察,如第一天服药导致次日清晨醒后仍有药物延续作用,须从小剂量开始。镇静催眠药的剂量和用法应以临床需要为 准,最理想的是入睡时间缩短、睡眠较深、晨醒后药物作用消失。如果使用巴比妥类药物改善睡眠,应根据药物作用时间长短选用适宜的药物:(1)对入睡困难者,可选用快速作用的药物,如司可巴比妥;(2)对能入眠但持续时间短暂者,可选用中效的药物,如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等;(3)对睡眠不深、多梦、易醒者,可选用长效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尽可能不使用其它中枢抑制剂,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六、镇静催眠药在精神科常见疾病中的应用
镇静催眠药是精神科临床的常用药,在不同的疾病中都可能使用此类药物。在临床用药中,应根据疾病特点、病情的严重程度、躯体情况和合并症,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减少不良反应。
1、器质性精神障碍
此类精神障碍包括:阿 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和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它们共同特点是具有中枢神经系 统器质性改变,精神障碍与原发病的严重程度有关,病情多变,治疗常须根据病情发展对症治疗。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发生行为改变、兴奋躁动,对治疗不合作等情况 可以短期使用镇静催眠药。巴比妥类药物有中枢镇静作用,在此类精神障碍时不宜使用,而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能够改善患者上述症状,可以小剂量、短期使用。症状缓解后尽快停药或改药,避免发生药物依赖。注意患者是否存在意识障碍如谵妄等表现,此种情况尽量不使用镇静催眠药,以免加重意识障碍。
2、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导致精神障碍的活性物质有阿片类、酒精、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等。阿片和酒精急性中毒时不得使用镇静催眠药物,中枢兴奋剂中毒如发生惊厥、行为激越可用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对抗。在上述活性物质成瘾后戒断症状期可以合并使用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以减轻症状,特别是焦虑,但不能长期、大剂量使用,以免引起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依赖。
3、 中毒所致精神障碍,指各种有害物质进入体内引起机体中毒,导致脑功能失调产生的精神异常。中毒后急性期多不宜使用镇静催眠药物,以免加重中枢镇静作用和意 识障碍。肾上腺皮质激素长期使用或急性停药出现的精神障碍,在确定无意识障碍而有焦虑症状时,可短期、小剂量使用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
4、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是以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紊乱等多种症状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为主要症状的一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可表现为兴奋冲动,攻击性和对治疗不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同时合并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以增强镇静作用。兴奋控制后应尽早减量,停用。精神分裂症的不同亚型和各个病期都可伴随失眠或睡眠节律紊乱,此外还可存在焦虑抑郁症状。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可以用于改善睡眠和缓解焦虑。但长期使用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容易导致依赖,应尽量坚持小剂量和短期使用。已经发生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依赖,可以用其中半衰期长的药物替代半衰期短的药物,或使用有镇静作用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替代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
5、抑郁症:失眠是抑郁症最多的主诉症状,抑郁症伴随睡眠、焦虑以及对失眠本身的焦虑都容易导致患者服用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特别是某些患者认为一旦改善睡眠,抑郁的症状就能够缓解,因此在不进行抗抑郁药系统治疗的情况下单独使用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来治疗失眠和焦虑。这极易造成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过量使用和形成依赖。抑郁症患者如有严重失眠,可选择具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解决失眠障碍,早期抗抑郁治疗中可以小剂量使用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但尽量在2-4周内停用。
6、双向情感障碍:在躁狂发作期和抑郁发作期都可以使用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作为辅助治疗。但应以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情感稳定剂作为治疗基础。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必须短期内减量、停用,以免形成药物依赖。
7、神经症中的各种形式的焦虑障碍:常见的焦虑障碍形式有广泛性焦虑、恐惧症、惊恐障碍、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等。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从药物归类时已被归于抗焦虑药物,因此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一度在各种焦虑障碍中作为主要的治疗药物。由于抗焦虑药物的依赖性越来越受到关注,而且它们治疗焦虑障碍通常不能达到痊愈,因此抗焦虑治疗的首选药物从2000年后发生明显变化。各种抗抑郁药成为治疗各种焦虑障碍的首选药物,归类于抗焦虑药的5-羟色胺部分激动剂丁螺环酮一类被作为抗焦虑治疗的强化药,而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退为短期、小剂量使用的辅助药。各种焦虑障碍仍然可以合并使用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但必须坚持短期小剂量原则,尽量在2-4周内停药。
七、中枢兴奋剂在精神科的应用
中枢兴奋剂在精神科使用适应证很有限,最多用于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成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此外可以用于发作性睡病。
巴比妥类药物
1.司可巴比妥 Secobarbital
【概述】
本 药属于短效巴比妥类催眠药。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随着剂量的加大而表现为镇静、催眠、抗惊厥及抗癫痫。大剂量对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有明显的抑制。过量 可麻痹延髓呼吸中枢而导致死亡。镇静催眠机制尚不明确,可能由于抑制脑干网状结构的上行激活系统,阻断传至大脑皮质的冲动,使大脑皮质细胞由兴奋转入抑 制,出现困倦、镇静和催眠。抗惊厥作用为抑制中枢神经单个突触或多个突触传递,提高大脑皮质电刺激的阈值。
本药起效快,服后15分钟生效,持续约2~3个小时;消化道易吸收,脂溶性较高,易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本药与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46%~70%。在肝脏代谢,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由肾脏排出,未结合的原形药物仅少量(约5%)经肾脏由尿液排出。成人半衰期为20~28小时。
【适应证】
(1)入睡困难的患者。
(2)抗惊厥(如破伤风等)。
(3)麻醉前给药。
【应用原则】
(1)巴比妥类可引起皮疹、多形红斑及剥脱性皮炎;个别患者可发生粒细胞减少症或缺乏症,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应停止服用,进行对症处理。
(2)本药可引起心、肝、肾等脏器的功能损害,注意监测肝、肾功能。
(3)长期应用可引起药物依赖,故凡需长期服用者,应以不同类别的药物交替服用为宜。
(4)因本药可促使肝脏的药物代谢酶增加,使自身或其它药物的代谢加快,进而导致药效减弱,故必须增加剂量方可有效。为此,本药物不宜久用。与其他肝代谢药物合用时注意调整剂量。
(5)老年人对本药较敏感,可出现药物反常反应,如兴奋、睡眠障碍等,用量宜减小。
(6)长期应用可导致慢性中毒,出现意识混乱、眼球震颤、步态不稳等症状,应逐渐停药。若突然撤药,可出现戒断症状,如焦虑、兴奋、厌食、恶心、无力、晕厥及上肢震颤等,应缓慢减量。
【使用方法】
(1)口服:催眠,50~200 mg,睡前1次顿服;麻醉前用药,200~300 mg,术前1小时服。成人极量1次300 mg。
(2)肌肉注射:催眠,1次100~200 mg;抗惊厥(用于破伤风),1次5.5 mg/kg,需要时可每隔3~4小时重复给药。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有药物滥用或依赖史者。
(2)高血压、心脏病或低血压者。
(3)轻微脑功能障碍患者。
(4)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患者。
(5)糖尿病患者。
(6)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功能减退者。
(7)肾上腺功能减退者。
(8)胃溃疡患者。
(9)有哮喘病史者。
(10)疼痛不能控制者。
(11)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者。
(12)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
(13)孕妇(特别是妊娠晚期和分娩期)和哺乳期妇女。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贫血患者。
(3)糖尿病未控制者。
(4)严重肝功能不全者。
(5)严重肺功能障碍者。
(6)哮喘持续状态者。
(7)有卟啉病史或急性间歇性卟啉病患者。
【不良反应】
(1)常见头晕、步态不稳、共济失调。
(2)对巴比妥类过敏的患者,可出现皮疹及哮喘,也可出现意识模糊、抑郁或反常的兴奋,多见于老年人、儿童和糖尿病患者;严重者发生剥脱性皮炎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甚至可致死亡。
(3)偶见或罕见不良反应有: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清胆红素降低、血栓性静脉炎、低血压、皮肤环形红斑、水肿(眼睑、口唇、面部)、幻觉、肝功能损害、黄疸、骨痛和肌无力等。
(4)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性,突然中断用药后易发生戒断综合征。
【注意事项】
(1)对一种巴比妥药物过敏者,可能对另一种本类药物过敏。
(2)作为抗癫痫药应用时,可能需10~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大疗效。
(3)轻中度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
(4)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
(5)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予注意。
2.异戊巴比妥 Amobarbital
【概述】
本药为中效(3~6小时)巴比妥类催眠药、抗惊厥药。对中枢的抑制作用随着剂量加大,其效能为镇静、催眠、抗惊厥及抗癫痫。大剂量时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有明显抑制。过量可麻痹延髓呼吸中枢致死。治疗浓度剂量可降低谷氨酸的兴奋作用,加强γ-氨基丁酸的抑制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单突触和多突触传递,抑制癫痫灶的高频放电及其向周围扩散。本药可减少胃液分泌,降低胃张力;可产生依赖性,包括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
本药口服后在消化道吸收迅速,15~30分钟起效,维持3~6小时。吸收后分布于体内各组织及体液中。因脂溶性高,易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起效比较快。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61%。半衰期为14~40小时,血药浓度的达峰时间个体差异大。在肝脏代谢,约50%转化为羟基异戊巴比妥,主要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后经肾脏由尿液排出,极少量(<1%)以原形由尿液排出。
【适应证】
主要用于催眠、镇静、抗惊厥(小儿高热惊厥、破伤风惊厥、子痫、癫痫持续状态)和麻醉前给药。
【应用原则】
(1)作为抗癫痫药应用时,可能需10~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佳疗效。
(2)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
(3)不宜长期用药,如连续使用达14天可出现快速耐药性,常用量不再显效。
(4)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戒断症状。
(5)用量过大或静脉注射过快易出现呼吸抑制及血压下降,成人静脉注射速度每分钟不超过100 mg,小儿不超过60 mg/m2。
(6)不宜在表浅部位作肌肉或皮下注射,可引起疼痛,产生无菌性脓肿或坏死。
【使用方法】
成人用量:
(1)口服:催眠,100~200 mg,睡前顿服。极量,1次200 mg,1日600 mg。
(2)肌肉注射(深部肌肉):催眠,1次100~200 mg。极量,1次250 mg,1日500 mg。
(3)静脉注射:抗惊厥(常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缓慢静脉注射300~500 mg。极量,1次250 mg,1日500 mg。老年人需减量使用。
儿童用量:
(1)口服用量个体差异大,催眠时按需给药。
(2)肌肉注射,催眠或抗惊厥,每次按体重3~5 mg/kg,或按体表面积125 mg/m2。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患者。
(2)低血压或高血压患者。
(3)甲状腺、肾上腺功能减退者。
(4)呼吸功能不全或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者。
(5)有药物滥用史者。
(6)对老年、青少年、儿童不推荐使用;对上述患者伴有抑郁症状的不推荐使用。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贫血患者。
(3)哮喘病或糖尿病未控制者。
(4)严重肝、肾、肺功能不全者。
(5)卟啉病或有卟啉病史患者。
【不良反应】
(1)较多见的不良反应:笨拙或共济失调,眩晕或头昏,嗜睡或醉态。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头痛、关节或肌肉酸痛,恶心、呕吐、腹泻、言语不清。
(3) 偶见或罕见不良反应:①耐药性差者,用量稍大易导致精神错乱或抑郁;②呼吸抑制,易导致气短和呼吸困难;③过敏反应可出现皮疹、荨麻疹、口唇或面部肿胀、 喘息、胸部发紧感;④注射后可导致血栓性静脉炎,引起局部红肿或疼痛;⑤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咽喉疼痛或发热;⑥血小板减少可引起出血异常或瘀斑;⑦低血压 或巨细胞性贫血而出现异常疲乏和衰弱;⑧中枢性反常反应而致过度兴奋;⑨中枢抑制而致心动过缓;⑩肝功能障碍引起巩膜或皮肤黄染。
(4)停药后不良反应:表现为惊厥或癫痫发作、幻觉、多梦、梦魇、震颤、入睡困难、异常不安或乏力。
【注意事项】
(1)对其他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2)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长期服用,可致新生儿撤药综合征。
(3)应用本药可使维生素K含量减少而引起新生儿出血;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应用,由于胎儿肝功能尚未成熟可引起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呼吸抑制。
(4)用于抗癫痫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哺乳期应用可引起婴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在以上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本药。
(5)儿童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应予注意。
(6)老年人对本药的常用量可引起兴奋、精神错乱或抑郁,因此用量宜较小。
(7)本药为肝酶诱导剂,不但加速自身代谢,还可加速其他药物代谢。如饮酒、全身麻醉药、中枢性抑制药或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等与本药合用时,可相互增强效能。与乙酰氨基酚类合用,会增加肝中毒的危险性。
(8)与口服抗凝药合用时,可降低后者的疗效。应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从而决定是否调整抗凝药的用量。
(9)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降低避孕药的效果;与雌激素合用降低雌激素作用;与皮质激素、洋地黄类(包括地高辛)、土霉素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
(10)与环磷酰胺合用,理论上可增加环磷酰胺烷基化代谢产物,但临床上的意义尚未明确。
(11)与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应按需调整后者的用量。
(12)与钙离子拮抗剂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
(13)与氟哌啶醇合用治疗癫痫,可引起癫痫发作形式改变,需调整用量。
(14)与酚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抽搐阈值,增加抑制作用;与布洛芬类合用,可减少或缩短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
(15)如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
(16)本药注射液不稳定,使用前用无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成5%溶液后应用,如5分钟内溶液仍不澄清或有沉淀物,不应使用。
3.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概述】
本 药是长效巴比妥类药物的典型代表。对中枢的抑制作用,随着剂量加大而表现为镇静、催眠、抗惊厥及抗癫痫。大剂量时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有明显的抑制。过 量可麻痹延髓呼吸中枢而致死。其机制可能是抑制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的传导功能,从而减弱冲动对大脑皮质的传入,有利于皮质抑制过程的扩散。使用睡眠 剂量时能缩短入睡时间,减少觉醒次数,延长睡眠时间。体外电生理实验可见,苯巴比妥可使神经细胞的氯离子通道开放,细胞超极化,似γ-氨基丁酸(GABA)的作用。治疗剂量的苯巴比妥,可降低谷氨酸的兴奋作用,加强γ-氨 基丁酸的抑制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单个突触和多个突触的传递,抑制癫痫灶的高频放电及其向周围扩散。具有抗惊厥作用,对癫痫大发作、局限性发作及持续状 态有效,但对精神运动性发作和小发作则疗效差。可减少胃液分泌,降低胃张力,通过诱导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结合胆红素而降低胆红素的浓度。本药可产生依赖性, 包括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
本药口服后在消化道吸收完全但较缓慢,0.5~1小时起效,一般2~18小时血药浓度达到峰值。吸收后分布于体内各组织,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40%(20%~45%),表观分布容积为0.5~0.9 L/kg,脑组织内浓度最高,骨骼肌内药量最大,并能通过胎盘。有效血药浓度约为10~40 mg/L,超过40 mg/L即可出现毒性反应。成人半衰期为50~144小时,小儿为40~70小时,肝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延长。苯巴比妥约有48%~65%在肝脏代谢,转化为羟基苯巴比妥。本药为肝药酶诱导剂,提高药酶活性,不但加速自身代谢,还可加速其他药物代谢。大部分与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盐结合,经肾脏由尿液排出,有27~50%以原形从肾脏由尿液排出。肾小管有再吸收作用,使作用持续时间延长。
【适应证】
(1)镇静:用于焦虑不安、烦躁、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恶心、小儿幽门痉挛等。
(2)催眠:偶用于顽固性失眠。
(3)抗惊厥:中枢神经兴奋药引起的惊厥,或破伤风、脑炎、脑出血等疾病引起的惊厥。
(4)抗癫痫:癫痫大发作、局限性发作及癫痫持续状态。
(5)麻醉前给药。
(6)治疗新生儿高胆固醇血症。
【应用原则】
本药为肝药酶诱导剂,可提高肝药酶活性,长期用药不但加速自身代谢,还可加速其他药物代谢。长期服用巴比妥类药物者如应用氟烷、恩氟烷、甲氧氟烷等麻醉剂,可增加其代谢产物而增加肝脏毒性。巴比妥类与氯胺酮(ketamine)同时应用时,特别是大剂量静脉给药,可增加血压降低、呼吸抑制的危险性。
【使用方法】
成人剂量:
(1)口服:镇静,1次15~30 mg,1日3次。催眠,1次60~90mg,睡前服用。抗癫痫,1次15~30 mg,1日3次。极量,1次250 mg,1日500 mg。
(2)肌肉注射:催眠,1次100 mg。抗癫痫,1次100~200 mg,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1次,24小时内不超过500 mg。抗惊厥,1次100~200 mg,必要时可重复,24小时内总量可达400 mg。麻醉前用药,1次100~200 mg。妊娠呕吐,1次100 mg,必要时6小时重复1次。极量,1次250 mg,1日500 mg。
(3)静脉注射:用于癫痫持续状态,1次200~250 mg缓慢注射,必要时6小时重复1次。肝功能不全时减少初始剂量。
儿童剂量:
(1)口服:镇静,1次2 mg/kg,或按体表面积60 mg/m2,1日2~3次。抗癫痫,1次2 mg/kg,或按体表面积60 mg/m2,1日2~3次。
(2)肌肉注射:镇静或麻醉前应用,1次按体重2 mg/kg。抗惊厥或催眠,每次按体重3~5 mg/kg,或按体表面积125 mg/m2,1日2~3次。
(3)术后用药,1次8~30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肺功能不全者。
(2)老年患者。
(3)有药物滥用史者。
(4)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上腺功能减退已处于临界状态者。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
(6)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患者。
(7)疼痛不能控制者。
(8)妊娠及哺乳妇女。
(9)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及肝硬化患者。
(3)严重肺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患者。
(4)血卟啉病患者。
(5)贫血患者。
(6)糖尿病未控制患者。
【不良反应】
(1)用于抗癫痫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但随着疗程的持续,其镇静作用逐渐变得不明显。
(2)可能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
(3)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
(4)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巨红细胞症、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淋巴细胞增多。
(5)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
(6)用本药的患者中约1%~3%出现皮肤反应,多见者为各种皮疹,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红斑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
(7)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
(8)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戒断综合征。
(9)血凝功能障碍。
(10)罕见骨软化。
【注意事项】
(1)对任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2)作为抗癫痫药应用时,可能需10~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佳疗效。
(3)停药阶段应逐渐减量,以免导致癫痫发作,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
(4)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剂量开始。
(5)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戒断症状。当用其他抗癫痫药替代本药时,本药用量应逐渐减小,同时逐渐增加替代药的用量,以控制癫痫发作。
(6)静脉注射苯巴比妥时每分钟不应超过60 mg,注射速度过快可导致严重呼吸抑制;肌肉和缓慢静脉注射多用于癫痫持续状态,临用前加适量灭菌注射用水稀释。
(7)本药注射应选择较粗的静脉,以减少局部刺激,否则有可能引起血栓形成。切勿选择曲张的静脉,应避免药物外渗或注入动脉内;外渗可引起组织化学性损伤;注入动脉则可引起局部动脉痉挛、疼痛,甚至发生肢端坏疽。
(8)本药肌肉注射时应选择大肌肉,如臀大肌或股外侧肌深部,无论药液浓度大小,1次注射量不应大于5 ml。
(9)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长期服用可致新生儿戒断综合征;可能由于维生素K含量减少而引起新生儿出血;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应用,由于胎儿肝功能尚未成熟可引起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呼吸抑制;可能对胎儿产生致畸作用。哺乳期应用可引起婴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或引起反常的兴奋,因此用量宜较小。
(10)与口服抗凝药合用时,可降低后者的效应。这是由于肝微粒体酶的诱导,加速了抗凝药的代谢。应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以决定是否调整抗凝药的用量。
(11)与口服避孕药或雌激素合用,可降低避孕药的可靠性。因为酶的诱导,可使雌激素代谢加快。
(12)与皮质激素、地高辛、土霉素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因为肝微粒体酶的诱导,可使这些药物代谢加快。
(13)与环磷酰胺合用,理论上可增加环磷酰胺烷基化代谢产物,但临床上的意义尚未明确。
(14)与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故应按需要调整后者的用量。
(15)与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
(16)与氟哌啶醇合用治疗癫痫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形式改变,需调整用量。大剂量亚叶酸钙可拮抗苯巴比妥的抗癫痫作用,使癫痫发作频率增加。
(17)本药与吩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惊厥阈值,并增加中枢抑制作用。与布洛芬类药合用,可减少或缩短本药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
(18)肝功能正常时,苯巴比妥可使苯妥英钠的代谢加快,效应降低;肝功能损害时,苯巴比妥可使苯妥英钠的代谢减慢,血药浓度高于正常,效应增加。因此巴比妥类可增加或减弱苯妥英钠的效应,故需定期测定血药浓度而调整剂量。
(19)应用本药时饮酒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短期饮酒可增加巴比妥的血药浓度,长期饮酒可降低巴比妥的血药浓度。
(20)使用剂量为催眠量的5~10倍时,可引起中毒;10~15倍时,引起严重中毒。血药浓度高于80~100 mg/L时有生命危险。急性中毒症状为昏睡,进而呼吸表浅,通气量锐减,最后因呼吸衰竭死亡。
(21)过量或中毒的急救:口服未超过3小时者,可用大量温生理盐水或1∶2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洗毕以10~15 g硫 酸钠(忌用硫酸镁)导泻,并用碳酸氢钠或乳酸钠碱化尿液,减少药物在肾小管内重吸收,加速排泄;亦可用甘露醇等利尿剂增加尿量,促进药物排出。由于换气不 良所致呼吸性酸中毒可促进本药透过血脑屏障而加重中毒反应,因此保证呼吸道通畅尤为重要,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吸氧或人工呼吸;亦可适当给予中枢 兴奋药。血压偏低时,可静脉滴注葡萄糖氯化钠或低分子右旋糖酐。
苯二氮 类药物
1.地西泮 Diazepam
【概述】
本药为作用时间长的苯二氮 类药,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的抑制。随着用量的加大,临床表现可自轻度的镇静到催眠甚至昏迷。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作用,以及骨骼肌松弛作用。
本药口服吸收快而完全,生物利用度76%。0.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20~70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高达99%,容易穿透血脑屏障;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有肠肝循环,长期用药有蓄积作用,停药后消除较慢,最后经肾由尿液排泄。
【适应证】
(1)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
(2)减轻骨骼肌痉挛。
(3)肌紧张性头痛。
(4)可用于麻醉前给药,减轻焦虑和紧张。
【应用原则】
(1)儿童肌肉或静脉注射最大剂量不能超过每日10 mg。
(2)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半衰期的清除。
(3)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癫痫持续状态。
(4)有报道称严重的抑郁患者使用时,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
(5)对本类药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宜小。
【使用方法】
成人剂量:
口服:
(1)抗焦虑,1次2.5~5mg,1日3次。催眠,5~10 mg睡前服。
(2)抗癫痫:1次2.5~10 mg,1日2~4次。
(3)解除骨骼肌痉挛:1次2.5~10 mg,1日3~4次。
(4)治疗酒精戒断综合征:第1天10 mg/次,首日3~4次,然后根据需要逐渐增加用量。
肌肉注射:
(1)基础麻醉或静脉全麻:10~30 mg。
(2)镇静、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断:初始用10 mg,以后按需每隔3~4小时加5~10 mg。24小时总量以40~50 mg为限。
(3)解除骨骼肌痉挛:初始用5~10 mg,以后按需增加可达到最大限用量;破伤风时可能需要较大剂量。
静脉注射:
(1)基础麻醉或静脉全身麻醉:10~30 mg。
(2)镇静、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断:初始用10 mg,以后按需每隔3~4小时加5~10 mg。
(3)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开始时静脉注射10 mg,每间隔10~15分钟可按需重复,达30 mg,需要时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
(4)解除骨骼肌痉挛:初始5~10 mg以后按需增加可达到最大限用量;破伤风时可能需要较大剂量。
小儿剂量:
口服:
6个月以下婴儿不用。6个月以上小儿, 1~2.5 mg/次或按体重40~200 μg/kg或按体表面积1.17~6 mg/m2,1日3~4次,用量酌情增减。
肌肉注射:
(1)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出生30天到5岁的小儿,每2~5分钟用0.2~0.5 mg,最大限用量为5 mg。5岁以上小儿,每2~5分钟1 mg,最大限用量为10 mg; 5岁以上小儿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
(2)重症破伤风解除痉挛:出生30天到5岁小儿用1~2 mg,必要时3~4小时重复注射;5岁以上小儿注射5~10 mg。
静脉注射:
(1)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出生30天到5岁的小儿,每2~5分钟用0.2~0.5 mg,最大限用量为5 mg。5岁以上小儿,每2~5分钟1 mg,最大限用量为10 mg;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
(2)重症破伤风:出生30天到5岁小儿用1~2 mg,必要时3~4小时重复注射。5岁以上小儿注射5~10 mg。小儿静注宜缓慢,3分钟内按体重不超过0.25 mg/kg,间隔15~30分钟后可重复。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严重的急性酒精中毒,可加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
(2)重度重症肌无力,病情可能被加重。
(3)急性或隐性闭角型青光眼,可因本药的抗胆碱能效应而使病情加重。
(4)低蛋白血症时,可导致嗜睡、难醒。
(5)ADHD者可有反常反应。
(6)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可加重呼吸衰竭。
(7)外科或长期卧床患者,咳嗽反射可受到抑制。
(8)有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病史者。
禁用:
(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未治疗的开角型青光眼。
(2)对本药过敏。
(3)妊娠期妇女。
(4)6个月内的儿童。
【不良反应】
(1)常见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可出现共济失调、震颤。
(2)罕见的有皮疹,白细胞减少。
(3)个别患者发生兴奋、多语、睡眠障碍,甚至幻觉。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消失。
(4)长期连续用药可产生药物依赖性,停药可能发生戒断症状,表现为激动或烦躁不安。
【注意事项】
(1)对一种苯二氮 类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2)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3)易成瘾,与其他可能形成依赖性的药物合用时,形成依赖性的危险性增加。
(4)与酒精、全身麻醉药、可乐定、镇痛药、酚噻嗪类、单胺氧化酶A型抑制药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彼此增效,应调整用量。
(5)与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
(6)与西咪替丁、普萘洛尔合用本药清除减慢,血浆半衰期延长。
(7)与扑米酮合用,由于减慢后者代谢,需调整扑米酮的用量。
(8)与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后者的疗效。
(9)与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药的排泄,血药浓度降低。
(10)异烟肼抑制本药的排泄,以致血药浓度增高。
(11)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而致中毒。
2.氯氮 Chlordiazepoxide
【概述】
本药为苯二氮 类药物。其作用与地西泮相似,具有镇静、抗焦虑、中枢性肌肉松弛及较弱的抗惊厥作用。
本药口服吸收较完全,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肌肉注射比口服吸收慢,且与注射部位无关。经肝脏先后转化为具有相似药理活性的去甲氯氮 和去甲地西泮,后者半衰期达30~100小时。原形药物自肾脏由尿液排泄缓慢,半衰期为5~30小时。
【适应证】
(1)治疗神经症患者的失眠及情绪烦躁。
(2)高血压头痛。
(3)用于酒精中毒及痉挛(如破伤风和各种脑膜炎所致的抽搐发作)。
(4)与抗癫痫药合用,可抑制癫痫大发作,对小发作也有效。
【应用原则】
(1)不宜长期大量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清除时间。
(3)有报道称严重的抑郁患者使用时,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本类药耐受性小的患者,初用剂量宜小。
【使用方法】
成人剂量:
抗焦虑,1次5~10 mg,1日2~3次;严重病例可1次20 mg,1日3次。如症状改善,应立即减为1次5~10 mg。年老体弱者,1次5 mg,1日2~4次。镇静,1次5~10 mg,1日15~40 mg。催眠,10~20 mg,睡前服。抗癫痫,1次10~20 mg,1日30~60 mg。
儿童剂量:
抗焦虑、镇静,6岁以上儿童,1日5 mg,分2~4次服。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肝、肾功能减退者。
(2)老年人用药后,易引起精神失常甚至晕厥,故应慎用。
禁用:
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忌用,尤其是妊娠开始3个月及分娩前3个月。
【不良反应】
本药有嗜睡、便秘等副作用,大剂量时可发生共济失调、皮疹、乏力、头痛、粒细胞减少及尿闭等症状,偶见中毒性肝炎及粒细胞减少症。
【注意事项】
(1)本药以小剂量多次服用为佳,长期大量服用可产生耐受性并形成依赖。
(2)男性患者长期大量服用可导致阳萎。
(3)久服本药而骤停,可引起惊厥。
(4)本药能加强吩噻嗪类(如氯丙嗪)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帕吉林)的作用。
(5)本药与吩噻嗪类、巴比妥类、酒精等合用时,有加强中枢抑制的危险。
3.氟西泮 Flurazepam
【概述】
本药为长效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可以缩短入睡时间,延长睡眠时相,减少觉醒次数。
本药口服后肠道充分吸收,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30~100小时。经肝脏代谢,有明显的首过效应,缓慢经肾排泄,也可能泌入乳汁。
【适应证】
各种类型的失眠症。
【应用原则】
(1)年老体弱者限量于15 mg内。
(2)反复使用需定期复查肝、肾功能。
(3)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使用方法】
口服每次15~30 mg,临睡前服用;年老体弱者每次15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
(2)急性酒精中毒者。
(3)有药物滥用或成瘾史者。
(4)低蛋白血症患者。
(5)重症肌无力伴呼吸困难者。
(6)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7)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3)孕妇、15岁以下青少年。
【不良反应】
常见嗜睡、眩晕、头昏、共济失调;可能有胃肠道反应、胸痛、关节痛、心悸和泌尿系统反应。
【注意事项】
(1)对本类药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易小,逐渐增加剂量。
(2)对一种苯二氮 类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3)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4)具有依赖潜力,与其他可能成瘾物质合用时,可增加成瘾的危险性。
(5)吸烟者使用的剂量较不吸烟者要大。
(6)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形成依赖性。
(7)突然停药后可能出现撤药症状。
(8)与酒精及全身麻醉药、可乐定、镇痛药、吩噻嗪类、单胺氧化酶A型抑制药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彼此增效,应调整用量。
(9)与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
(10)与西咪替丁、普萘洛尔合用,本药清除减慢,血浆半衰期延长。
(11)与扑米酮合用,减慢后者代谢,需调整扑米酮的用量。
(12)与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后者的疗效。
(13)与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药的排泄,血药浓度降低。
(14)异烟肼可抑制本药的排泄,致血药浓度增高。
(15)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而致中毒。
4.硝西泮 Nitrazepam
【概述】
本药为苯二氮 类药物,具有安定、镇静及明显的催眠和抗惊厥作用。其催眠作用近似于生理性睡眠,服药后30-60分钟起效,作用持续6-8小时,醒后无后遗效应。
本药口服容易吸收,生物利用度为78%。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5~95%。半衰期为18~36小时,老年人约38小时,肝病时半衰期延长。本品在肝脏代谢,大部分以代谢产物形式随尿液排出,20%随粪便排出。可通过胎盘及分泌进乳汁。
【适应证】
(1)常用于治疗失眠。
(2)对癫痫小发作、肌阵挛、婴儿肌痉挛亦有较好的效果。
【应用原则】
同地西泮。
【使用方法】
(1)催眠:每晚5~10 mg,睡前服。
(2)抗癫痫:1日15~30 mg,分3次服,每次服5~10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
(2)急性酒精中毒者。
(3)有药物滥用或成瘾史者。
(4)低蛋白血症患者。
(5)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6)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3)孕妇、15岁以下青少年。
(4)重症肌无力患者。
【不良反应】
偶见嗜睡、易激惹、共济失调、眩晕、头痛、便秘、白细胞减少等。
【注意事项】
服药同时避免饮酒,余同地西泮。
5.氯硝西泮 Clonazepam
【概述】
为苯二氮 类药物,有抗焦虑和抗癫痫作用。与其他苯二氮 类药物相比,本药的优势为半衰期长,较其他苯二氮 类药物滥用的可能性小。缺点是易产生耐受性,需要增加剂量,特别是治疗癫痫时。
本药口服吸收良好,1~2小时血药浓度达高峰,半衰期为18~50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0%;主要在肝脏代谢,其代谢产物7-氨基氯硝西泮仅有微弱活性。
【适应证】
(1)抗癫痫,包括小发作,肌阵挛性癫痫,失神癫痫发作。
(2)抗焦虑,包括各种焦虑障碍,急性躁狂发作和失眠。
(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适应证,为伴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发作。
【使用方法】
治疗癫痫,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最高为1日20 mg。治疗惊恐发作,剂量为1日0.5~2 mg,分次服用或睡前1次服用。控制精神运动性兴奋,1次1~2 mg肌肉注射。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急性间歇性卟啉病。
(2)肾功能不全。
(3)控制不佳的开角型青光眼。
禁用
(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2)严重肝脏疾病。
(3)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
(4)对本品及苯二氮 类过敏者。
【不良反应】
有镇静、疲乏、抑郁、头晕、共济失调、言语迟缓、记忆力下降、意识障碍、兴奋性过高、神经质,严重的不良反应有呼吸系统抑制,特别是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时;罕见肝肾功能损害。
【注意事项】
(1)肝肾损害及老年、儿童患者应减量。
(2) 避免突然停药。
6.阿普唑仑 Alprazolam
【概述】
本药为苯二氮 类药物。有抗焦虑、镇静、催眠和抗惊厥作用。口服吸收迅速而完全,1~2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半衰期一般为12~15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0%,经肝脏代谢,最后自肾脏由尿液排出。本药在体内蓄积量极少,停药后清除快。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
【适应证】
(1)焦虑状态。
(2)失眠症。
(3)癫痫。
(4)术前镇静。
【使用方法】
用于催眠,睡前0.4~0.8 mg。用于抗焦虑,0.4 mg/次,1日3次。抗惊恐发作,0.4 mg/次,1日3次;用量按需递增。抗焦虑,最高剂量不能超过4 mg/日。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抑制状态的急性酒精中毒者。
(2)肝肾功能损害者。
(3)重症肌无力患者。
(4)未经治疗的开角型青光眼患者。
(5)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患者。
(6)驾驶员、高空作业者、危险精细作业者。
(7)老年及肥胖患者。
禁用:
(1)孕妇、哺乳期妇女。
(2)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3)对本品过敏者。
【不良反应】
(1)常见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偶见共济失调、震颤、尿潴留、黄疸。
(2)罕见的有皮疹、对光敏感、白细胞减少。
(3)个别患者发生兴奋、多语、睡眠障碍,甚至幻觉。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消失。
(4)长期应用后易产生依赖性,停药可能发生戒断症状,表现为激动或不安。
(5)少数患者有口干、精神不集中、多汗、心悸或视物模糊。
【注意事项】
(1)对其他苯二氮 类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2)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3)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半衰期。
(4)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导致惊厥发作。
(5)有报道称严重的抑郁患者使用时,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
(6)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形成依赖性;长期使用如需停药,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
(7)出现呼吸抑制或低血压时,常提示超量。
(8)对本类药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宜小,逐渐增加剂量。
(9)具有潜在依赖性,与其他可能成瘾药合用时,成瘾的危险性增加。
(10)与酒精及全身麻醉药、可乐定、镇痛药、酚噻嗪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增加彼此药效,应调整用量。
(11)与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
(12)与西咪替丁、普萘洛尔合用,本药的清除减慢,血浆半衰期延长。
(13)与扑米酮合用,由于减慢扑米酮的代谢,故需调整其用量。
(14)与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左旋多巴的疗效。
(15)与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药的排泄,血药浓度降低。
(16)异烟肼抑制本药的排泄,可致血药浓度增高。
(17)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有可能导致中毒。
7.艾司唑仑 Estazolam
【概述】
本药为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有较强的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焦虑作用和较弱的中枢性骨骼肌松弛作用。
本药口服吸收良好, 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10~24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93%。经肝脏代谢,经肾脏由尿液排泄,排泄较慢。
【适应证】
(1)失眠症。
(2)抗癫痫和抗惊厥。
(3)慢性广泛性焦虑和发作性焦虑患者。
(4)麻醉前给药。
【应用原则】
(1)用药期间不宜饮酒。
(2)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半衰期。
(3)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导致癫痫发作。
(4)严重的抑郁症患者使用时,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并加用抗抑郁剂治疗。
(5)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形成依赖性;如长期使用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
(6)出现呼吸抑制或低血压,常提示超量。
(7)对本类药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宜小,逐渐增加剂量。
【使用方法】
(1)用于失眠 1~2 mg,睡前服。
(2)用于镇静,1次1~2 mg,1日3次。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老年高血压患者、婴儿。
(2)心、肝、肾功能不全者。
(3)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抑制状态的急性酒精中毒者。
(4)有药物滥用或成瘾史者。
(5)运动过多症患者。
(6)低蛋白血症患者。
(7)急性闭角型青光眼者。
(8)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患者。
(9)哺乳期妇女。
禁用:
(1)重症肌无力患者。
(2)新生儿。
(3)妊娠早期孕妇。
(4)对本品过敏者。
【不良反应】
(1)常见口干、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有共济失调、震颤。
(2)罕见的有皮疹、白细胞减少。
(3)个别患者发生兴奋、激动、不安或睡眠障碍。停药后,症状很快消失。
(4)具有潜在的依赖性,长期应用后,停药可能发生戒断症状。
【注意事项】
(1)对其他苯二氮 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2)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3)易形成依赖,与其他可能成瘾的物质合用时,成瘾的危险性增加。
(4)与酒精及全身麻醉药、可乐定、镇痛药、吩噻嗪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彼此增效,应调整用量。
(5)与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
(6)与西咪替丁、普萘洛尔合用,本药清除减慢,血浆半衰期延长。
(7)与扑米酮合用,由于减慢扑米酮代谢,需调整其用量。
(8)与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后者的疗效。
(9)与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药的排泄,血药浓度降低。
(10)异烟肼抑制本药的排泄,致血药浓度增高。
(11)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有可能导致中毒。
(12)长期使用本药,应逐渐减量至停用,不宜骤然停药。
8.劳拉西泮 Lorazepam
【概述】
本药为短至中效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的抑制,随着用量的加大,临床表现可自轻度的镇静到催眠甚至昏迷。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作用、抗惊厥作用、骨骼肌松弛作用。
本药口服后1~6小时、肌肉注射1~1.5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10~20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高达85%;由肝脏代谢,经肾脏由尿液排泄。
【适应证】
(1)焦虑状态。
(2)失眠症。
(3)癫痫持续状态。
(4)癌症化疗时止吐(限注射剂):有强的止吐作用,可与小剂量奋乃静合用。
(5)紧张性头痛。
(6)麻醉前及内镜检查前的辅助用药。
【应用原则】
(1)大剂量连续使用不应超过2周。
(2)静脉注射速度不超过2 mg/min。深部肌肉注射用于经口内窥镜检查前辅助用药,同时应进行局部麻醉以减少咽部反射性活动。
(3)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4)吸烟者的使用剂量较不吸烟者要大。
【使用方法】
口服:抗焦虑,1次1~2 mg,1日2~3次。用于催眠,睡前服1~2 mg。
肌肉注射:抗焦虑、镇静催眠:按体重0.05 mg/kg,总量不超过4 mg。
静脉注射:用于癌症化疗止吐:在化疗前30分钟注射1~2 mg,与小剂量奋乃静合用效果更佳,必要时重复给药。静脉注射速度不超过2 mg/min。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急性酒精中毒者。
(2)有药物滥用或成瘾史者。
(3)癫痫患者。
(4)肝肾功能损害者。
(5)ADHD患者。
(6)低蛋白血症患者。
(7)严重精神抑郁者。
(8)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9)重症肌无力患者。
(10)老年患者。
(11)同时使用神经系统药物者,包括吩噻嗪类、巴比妥类、麻醉性镇痛药、抗抑郁药等。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未治疗的开角型青光眼。
(3)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4)严重呼吸功能不全者。
(5)妊娠早期孕妇、小于6个月的儿童。
【不良反应】
(1)常见震颤、眩晕、虚弱、步态不稳。
(2)少见定向障碍、胃肠道症状、头痛和睡眠紊乱。
(3)儿童超量会出现幻视或幻听。
(4)静脉注射可导致静脉炎或静脉血栓形成。
(5)长期用药后突然停药偶可发生惊厥。
【注意事项】
(1)服药后24小时内不宜驾车和操纵机器。
(2)与镇痛药合用,可使血药浓度升高和过度嗜睡。
(3)在麻醉前给药可减少麻醉剂的剂量。
(4)可增强洛沙平、氯氮平的镇静作用,出现流涎和共济失调较多。
(5)与避孕药合用可降低其疗效。
(6)与乙胺嘧啶合用可能导致肝脏毒性。
9.奥沙西泮 Oxazepam
【概述】
本药为地西泮、氯氮 的主要代谢产物。药理作用与地西泮、氯氮 相似但较弱,属短至中效苯二氮 类药物。
本药口服吸收迅速,4小时内血药浓度达高峰,半衰期为6~24小时,持续时间至少48小时。分布于各脏器,其中以肝脏、肾脏的分布占总量半数以上,蛋白结合率为86%-99%。本药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后自尿液排出,少量原形药自粪便排泄。
【适应证】
(1)具有焦虑、紧张、失眠等症状的患者。
(2)胃肠道、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伴发的焦虑症状。
(3)癫痫的辅助治疗。
(4)缓解急性酒精戒断症状。
【应用原则】
(1)大剂量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3)吸烟者的使用剂量较不吸烟者要大。
【使用方法】
口服:15~30 mg,1日3~4次。年老、体弱者抗焦虑时开始剂量为7.5 mg,1日3次,可根据情况增至15 mg,1日3~4次。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有药物滥用或成瘾史者。
(2)肝肾功能损害者。
(3)ADHD患者。
(4)低蛋白血症患者。
(5)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6)重症肌无力者。
(7)同时使用神经系统药物者。
(8)闭角型青光眼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3)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4)严重呼吸功能不全者。
(5)妊娠早期孕妇、儿童。
【不良反应】
相对较少,常见嗜睡、易疲倦、视力模糊、眩晕、低血压、心动过速、恶梦等,少见共济失调,偶有白细胞减少。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及用药后,不得驾车和操纵机器。
(2)与其他安眠镇静药合用,可增强相互作用。
(3)长期应用,可产生依赖性。
10.三唑仑 Triazolam
【概述】
本药为短效的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具有抗惊厥、抗癫痫、抗焦虑、镇静催眠、中枢性骨骼肌松弛作用。
本药口服吸收快而完全,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90%,半衰期为1.5~5.5小时。大部分经肝脏代谢,其代谢产物经肾脏由尿液排泄,仅少量以原形排出。多次服用很少体内蓄积。可通过胎盘,分泌入乳汁。
【适应证】
(1)用于镇静、催眠。
(2)也可用于麻醉前给药。
【应用原则】
(1)大剂量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2)对本药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剂量宜小。
(3)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形成药物依赖性,如长期使用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
(4)连续用本药10天后,如果出现白天焦虑增多,应更换其他苯二氮 类药物。
【使用方法】
催眠治疗,睡前口服0.25~0.5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抑制状态的急性酒精中毒患者。
(2)肝肾功能损害者。
(3)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患者。
(4)急性脑血管病患者。
(5)抑郁症患者。
(6)老年人、儿童、哺乳期妇女。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急性或易于发生的闭角型青光眼发作者。
(3)重症肌无力患者。
(4)有自杀倾向和滥用毒品史的患者。
(5)妊娠早期孕妇。
【不良反应】
常见头晕、头痛、困倦。少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昏、语言含糊、动作失调。少数患者可发生昏厥、幻觉或逆行性遗忘,且较其他苯二氮 类药物更易发生。
【注意事项】
(1)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
(2)易形成药物依赖,与其他可能成瘾药合用时,可增加依赖的危险性。
(3)长期使用需监测肝功能和血常规。
(4)对其他苯二氮 类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5)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半衰期。
(6)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癫痫持续状态。
(7)有报道称严重的抑郁患者使用时,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注意观察并采取预防措施。
(8)与酒精及全身麻醉药、可乐定、镇痛药、酚噻嗪类、单胺氧化酶A型抑制药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互相增效,应调整用量。其中阿片类镇痛药的用量至少应减至1/3,而后按需逐渐增加。
(9)与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
(10)与西咪替丁、红霉素合用,可抑制本药在肝脏的代谢,引起血药浓度升高,必要时减少药量。
(11)与扑米酮合用,由于减慢扑米酮代谢,需调整其用量。
(12)与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后者的疗效。
(13)与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药的排泄,血药浓度降低。
(14)异烟肼抑制本药的排泄,致血药浓度增高。
(15)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有可能导致中毒。
11.咪达唑仑 Midazolam
【概述】
本药为短效苯二氮 类催眠药,具有抗焦虑、催眠、抗惊厥和骨骼肌松弛作用,其中催眠作用尤其显著。
本药口服后0.5~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2~5小时;生物利用度为50%,血浆蛋白结合率达96%;由肝脏代谢,经肾脏由尿液排泄。
【适应证】
失眠症,对入睡困难者更佳;也用于术前、诊断检查前及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以及全身麻醉诱导及维持。
【应用原则】
(1)治疗时限以数天至2周为宜。
(2)剂量要个体化,老年人从小剂量开始,长期使用应注意观察患者是否有成瘾倾向。
(3)静脉注射须具备一定条件,即有经验的医师操作,在有呼吸机等辅助设备的医院或急救站内进行。静脉注射速度宜慢,一般为1分钟1 mg。
【使用方法】
口服:用于失眠症,1次7.5~15 mg,睡前服用;术前给药,15 mg口服。
肌肉注射:术前用药成人0.07~0.1 mg/kg,儿童0.15~0.2 mg/kg,麻醉诱导前30分钟肌肉注射。
静脉注射:成人全麻诱导0.1~0.25 mg/kg;儿童常与氯胺酮合用,氯胺酮4~8 mg/kg,咪达唑仑0.15~0.2 mg/kg;用于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先静脉注射2~3 mg,继之以0.05 mg?kg-1?h-1静脉滴注维持。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器质性脑损伤患者。
(2)心、肺、肝、肾功能异常者。
(3)对酒精、药物依赖者。
(4)妊娠、哺乳期妇女。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重症肌无力患者。
(3)严重心、肺、肝功能不全者。
(4)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5)出生6个月以下新生儿。
【不良反应】
可能出现头晕、乏力,少见血压下降。偶见过敏性皮疹,短暂顺行性遗忘或长期服用可出现躯体性和精神性依赖;骤然停药可出现反跳性失眠。老年人或呼吸功能不全者注射后会出现窒息或呼吸抑制。
【注意事项】
(1)由于全身麻醉诱导术后会出现再睡眠现象,故应保持患者气道通畅。
(2)服药12小时之内不得驾车或操作机器。
(3)过量可出现疲劳、运动失调、健忘,停药后症状可消失。必要时用氟马西尼对抗。
(4)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同时应用,可增加抑制作用,故合用时应当减少剂量。
(5)本身无镇痛作用,但可增强麻醉药的镇痛作用。
(6)与西咪替丁、法莫替丁、雷尼替丁和尼扎替丁合用时,可增高本药的血药浓度,延长半衰期。
(7)禁止与安泼那韦、艾法韦仑合用。
(8)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地拉夫定合用,可提高其血浆药物浓度。
(9)与地尔硫 合用,可能出现过度镇静。
(10)与卡马西平合用,可使半衰期缩短。
(11)与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左旋多巴的疗效。
其它催眠药物
1. 水合氯醛 chloral hydrate
【概述】
本 药是一种氯化的乙醇衍生物,有催眠、抗惊厥作用。口服吸收后大部分分布于肝脏和其他组织内,很快被乙醇脱氢酶还原成三氯乙醇,后者具有与水合氯醛相等的中 枢神经抑制作用。由于水合氯醛半衰期很短,仅有几分钟,所以主要由三氯乙醇发挥催眠作用,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失活,并经肾脏由尿液排出。三氯乙醇的血浆半 衰期为8小时。
【适应证】
(1)失眠症。
(2)破伤风痉挛及士的宁中毒。
(3)小儿高热惊厥。
【应用原则】
本药刺激性强,应用时必须稀释成10%溶液。
【使用方法】
(1)催眠:10%溶液5~10 ml临睡前服。
(2)抗惊厥:10%溶液10~20 ml灌肠。
(3)小儿高热惊厥:每次1 ml加盐水稀释灌肠。
【慎用及禁忌】
严重心、肝、肾疾患及孕妇禁用。
【不良反应】
可能出现头晕、乏力;少见血压下降。
【注意事项】
(1)本药可诱导肝微粒体酶活性,可促进双香豆素等药的代谢,使其药效降低或作用时间缩短。
(2)常用量无毒性;大剂量可引起心、肝、肾等脏器的损害和呼吸抑制。
(3)长期服用有成瘾性和耐受性。
2.佐匹克隆 Zopiclone
【概述】
属于环吡咯酮类镇静催眠药。本药能缩短入睡时间,显著改善睡眠质量,减少觉醒次数。口服后吸收迅速,1.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生物利用度约80%。药物迅速分布全身,健康人分布容积约为100 L/kg。血浆蛋白结合率低,约为45%,半衰期为5小时,重复给药无蓄积作用,80%以代谢产物形式经肾脏排泄。 由于本药半衰期短,无长时间作用的代谢产物,因而对次日清晨的精神活动和精神敏感度影响较小。
【适应证】
入睡困难的失眠者。
【应用原则】
(1)每日最高用量不超过15 mg。
(2)治疗时间应尽可能短,最长不超过4周。
(3)治疗偶发性失眠时,用药时间限制在2~5天之内。
(4)治疗短暂性失眠时,用药时间不超过2~3周。
(5)短期服用者无须逐渐停药。长期服用或超过推荐剂量者,需逐渐停药,防止反跳性失眠。
【使用方法】
口服:1次7.5~15 mg,睡前30分钟服。
【慎用及禁忌】
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严重呼吸功能不全者。
(3)13岁以下儿童。
(4)哺乳期妇女。
(5)肌无力患者。
【不良反应】
少见有晨间嗜睡、疲倦及精神运动性功能的损害、口干、口苦、肌无力等不良反应。长期服药者突然停药,会出现恶心、呕吐、焦虑、激动等戒断症状。
【注意事项】
(1)与肌肉松弛药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合用,会增强镇静作用。
(2)与苯二氮 类抗焦虑药或催眠药合用,可增加戒断症状的出现。
(3)大剂量长期使用突然停药,可引起戒断症状。
3.唑吡坦 Zolpidem
【概述】
是一种短效、咪唑吡啶类镇静催眠药,有较强的催眠作用,但无抗焦虑、抗惊厥、肌肉松弛作用。口服后0.5~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生物利用度为70%,半衰期为2~3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高达92%,由肝脏代谢,经肾脏和粪便排泄。
【适应证】
偶发性、暂时性及慢性失眠症。
【应用原则】
(1)每日最高用量不超过20 mg。
(2)治疗时间应尽可能短,最长不超过4周。
(3)治疗偶发性失眠时,用药时间限制在2~5天之内。
(4)治疗短暂性失眠时,用药时间不超过2~3周。
(5)短期服用者无须逐渐停药。长期服用或超过推荐剂量者,需逐渐停药,防止反跳性失眠。
【使用方法】
成人推荐剂量为1次10 mg,睡前服用;老年人或肝功能不全者推荐从5 mg开始,极少数患者可增加至10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呼吸功能不全者。
(2)肝肾功能不良者。
(3)重症肌无力患者。
(4)年老体弱者。
(5)有酒精和药物滥用史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急性酒精中毒者。
(3)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4)15岁以下儿童。
(5)妊娠、哺乳期妇女。
(6)有强烈自杀意念和过度酗酒患者。
【不良反应】
(1)较多见共济失调、手足笨拙、精神紊乱(尤以老年人多见)、精神萎靡等。
(2)较少见过敏反应、皮疹;心率增快、面部水肿、呼吸困难等;昏倒,以老年人多见;低血压(表现为头晕、头昏眼花、晕倒);短暂性易激惹、不明原因的兴奋或神经紧张;易激动、幻觉(视、听等)或失眠等。
【注意事项】
(1)本药不是治疗精神障碍的药物。
(2)本药不应单独用于治疗抑郁症或与抑郁相关的焦虑症状。如需用药,则应尽可能地使用低剂量。
(3)对于呼吸功能不全的患者,此类药物有可能引起呼吸抑制。
(4)对于严重肝脏功能不全者,本药有可能促发肝性脑病。
4.扎来普隆 Zaleplon
【概述】
为非苯二氮 类催眠药,属吡唑嘧啶类化合物,作用于苯二氮 GABA亚型A受体而具有改善睡眠的作用。口服后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1小时,生物利用度为30%,血浆蛋白结合率为60%,由肝脏代谢,经肾脏排泄,本药的大部分经肾脏排泄,小部分经粪便排泄,少量可分泌至乳汁。
【适应证】
入睡困难的失眠症的短期治疗。
【应用原则】
(1)每天最大剂量为10 mg。
(2)持续用药时间限制在7~10天;如果仍有失眠,需对病因重新进行评估。
【使用方法】
口服:1次5~10 mg,睡前服用或睡眠中断而再入睡困难时服用;对于体重较轻、老年患者、糖尿病患者和轻、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推荐剂量为5 mg,每晚睡前服用1次。
【慎用及禁忌】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3)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4)重症肌无力患者。
(5)严重呼吸困难或胸部疾病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7)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
【不良反应】
可能会出现轻度头痛、嗜睡、眩晕、口干、出汗、厌食、腹痛、恶心、呕吐、乏力、记忆困难、多梦、情绪低落、震颤、站立不稳、复视及其他视力问题、精神错乱等。
【注意事项】
(1)长期服用可能产生依赖性。
(2)服用期间禁止饮酒。
(3)服用本药可影响驾车和操纵机器的反应能力。
(4)不要在用完高脂饮食后立即服用。
(5)对于老年人,应尽可能用最低剂量。
(6)与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合用时,可能因协同作用而加重后遗作用,导致清晨仍嗜睡。上述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有: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用于抗癫痫、抗惊厥的药物;用于麻醉和治疗变态反应的药物等。
5.甲丙氨酯 Meprobamate
【概述】
本药属于非苯二氮 类抗焦虑药,具有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和抗焦虑作用;其作用与氯氮 相似而较弱。口服吸收好,2~3小时血浓度达高峰。体内分布较均匀,可通过胎盘。血浆蛋白结合率至多为30%。主要在肝脏代谢,经肾脏由尿液排泄, 8~19%以原形排出;也可分泌入乳汁,乳汁中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2~4倍。半衰期为10小时。
【适应证】
主要用于神经症性的紧张、焦虑状态、轻度失眠及破伤风所致肌肉紧张状态。
【使用方法】
镇静:口服1次0.2 g,1日3~4次。
催眠:口服0.2~0.4 g,睡前半小时服用。
【慎用及禁忌】
慎用:
肝、肾、肺功能不全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白细胞减少者。
(3)6岁以下儿童。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不良反应】
嗜睡、无力、头痛、晕眩、低血压、心悸。偶见皮疹、骨髓抑制。重者可出现昏迷、呼吸抑制、心律失常、支气管痉挛、高热、惊厥等。
【注意事项】
(1)长期使用可产生依赖性,应逐渐减量至停药,否则可发生撤药综合症。
(2)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和白细胞计数,不得饮酒。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纵机械或高空作业。
(4)与中枢抑制药、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可加重中枢抑制作用。
(5)老年患者易出现低血压,注意监测血压。
中枢兴奋药物
1.安钠咖 Caffeine and Sodium Benzoate
【概述】
本药为复方制剂,是无水咖啡因与苯甲酸钠按1:1或12:13的 比例配制而成的无色的灭菌水溶液。本药为中枢神经兴奋药,能提高细胞内环磷酸腺苷含量。咖啡因小剂量时,可作用于大脑皮质的高级中枢,促使精神兴奋、解除 疲劳;大剂量时,可兴奋延髓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特别是当这些中枢处于抑制状态时作用更明显。咖啡因还可增加肾小球血流量,减少肾小管重吸收。因咖啡 因难溶于水,需加入等量苯甲酸钠助溶。
本药注射后可分布到全身体液,快速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亦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表观分布容积(Vd)为0.4~0.6 L/kg。主要在肝脏代谢,可分泌进入唾液和乳汁。半衰期为3~7小时。口服经胃肠道吸收快,但不规则;进入神经系统快,体内无蓄积。血药浓度及相应的峰值随用量而异,咖啡因降解代谢后产生甲基尿酸或甲基嘌呤随尿液排出,尿液中原形药仅为1%~2%。
【适应证】
用于催眠药、麻醉药中毒或急性感染性疾病引起的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不全,也可用于麻醉药或催眠药中毒所致的昏迷状态。
【应用原则】
咖啡因经肝脏P450酶代谢,和许多药物都有相互作用,合并用药时,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咖啡因的代谢清除。
【使用方法】
(1)成人剂量:皮下注射,1~2 ml,必要时2~4小时重复。1次极量3 ml,1日极量12 ml。肌肉注射,用法用量同皮下注射。每支(1 ml)含120 mg咖啡因,130 mg苯甲酸钠。
(2)儿童剂量:皮下注射,1次0.024~0.048 ml/kg。肌肉注射同皮下注射。
【慎用及禁忌】
慎用:
咖啡因可分泌入乳汁中,哺乳期妇女慎用。
禁用:
(1)胃溃疡患者。
(2)咖啡因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循环,大剂量可致畸胎和孕妇难产,故孕妇禁用。
【不良反应】
(1)常见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头痛及失眠等。长期服用可出现头痛、紧张、激动和焦虑,或者出现耐受性。
(2)可轻度升高血糖,与咖啡因促进肾上腺儿茶酚胺分泌有关。
(3)咖啡因成人致死量一般为10 g,当其血药浓度为60~160 mg/L时,尿内出现管型细胞或红细胞。
【注意事项】
(1)咖啡因能促使血中肾素活性增强,儿茶酚胺释放增多,但对肾素和儿茶酚胺破坏较快,不一定出现高血压症状。
(2)本药与异烟肼合用,可加强本药的效应,提高脑组织内咖啡因浓度;而肝脏和肾脏内的浓度有所下降。
(3)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减慢本药的消除。
(4)与麻黄碱合用,有协同作用,使中枢兴奋性加强。
(5)本药对前列腺素受体的作用为弱激动、强拮抗作用。
(6)长期大量应用可出现耐受性,用药时应注意。
(7) 应警惕用药过量而引起的中毒症状,常见呕吐、上腹部疼痛、头晕、耳鸣、血压升高,畏光、眼前闪光、复视、弱视、视野缩小,以及失眠、不安、恐惧、精神错 乱、震颤、谵妄、幻觉、多尿等;尿液出现丙酮,糖定量升高,或排尿有里急后重感。严重中毒有心率加快、期前收缩、心悸及胸部压迫感,并可发生血压下降、皮 肤湿泠、呼吸快而困难、休克、强直性惊厥、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消失等,最终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2.麦角胺咖啡因 Ergotamine and Caffeine
【概述】
本药为酒石酸麦角胺与咖啡因组成的复方制剂。麦角胺口服吸收少(约为60%)而不规则,口服的生物利用度因肝脏高度的首过效应而减少。与咖啡因合用可提高麦角胺的吸收,并增强其对血管的收缩作用。口服一般在1~2小时起效,0.5~3小时血浓度达峰值。消除半衰期约为2小时。在肝脏内代谢,90%呈代谢物经胆汁排出,少量以药物原形随尿液及粪便排出。
【适应证】
主要用于偏头痛发作的早期,在有先兆时服用效果更佳;也用于血管扩张性头痛、组胺引起的头痛等。
【使用方法】
每片含1 mg酒石酸麦角胺,100 mg咖啡因。偏头痛发作时口服1次1~2片,如无效,间隔0.5~1小时后再服1~2片;24小时总量不超过6片,每周极量为10片。
【慎用及禁忌】
禁用:
(1)高血压患者。
(2)心绞痛患者。
(3)闭塞性血管炎患者。
(4)肝、肾功能不全者。
(5)脓毒血症患者。
(6)对本药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
(7)孕妇、计划妊娠和哺乳期的妇女。
【不良反应】
(1)本药的不良反应少,偶见脉搏微弱、肌肉痛、感觉异常、心前区疼痛等;大剂量时上述症状较常见,甚至出现暂时性心律失常、恶心、呕吐、局部水肿和瘙痒等。
(2)少见或罕见焦虑、精神错乱、幻视、胸痛、胃痛、气胀等。
(3)因含咖啡因,长期应用可产生精神依赖,突然停药可出现反跳性头痛症状。
【注意事项】
(1)本药对偏头痛的发作无预防作用,在发作高峰时服用效果亦不佳,仅在偏头痛初发时立即使用,效果最佳。
(2)在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本药的不良反应,以免引起中毒。
(3)孕妇使用本药,会延长子宫收缩时间而流产,应予注意。
(4)已有报道,在乳汁中发现麦角生物碱,导致母乳喂养的婴儿发生麦角中毒,故哺乳女性用药期间须停止哺乳。
(5)口服避孕药有可能降低咖啡因的清除率。
(6)吸烟可加强本药的血管痉挛作用;舒马曲坦可延长血管痉挛作用。
(7)本药与多巴胺合用,可导致外周血管痉挛,引起坏疽。
(8)异烟肼和甲丙氨酯能使咖啡因增效,提高咖啡因在脑组织内的浓度,肝脏和肾脏内的浓度有所下降。
3.哌醋甲酯 Methylphenidate
【概述】
本药为中枢兴奋药,能提高精神活动,促使思路敏捷、精神振作,解除疲劳,机制尚不明。本药的兴奋作用比苯丙胺弱,毒副作用亦较少。口服易吸收,1次服药作用可维持4小时左右。在体内迅速代谢,经尿液排出,半衰期为30分钟。
【适应证】
(1)消除催眠药引起的嗜睡、倦怠及呼吸抑制。
(2)用于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3)难治性抑郁症的辅助治疗。
【应用原则】
必须明确诊断为ADHD患者方可使用此药物。
【使用方法】
口服,1次10mg,1日2~3次。6岁以上儿童开始1次5 mg,1日2次,于早饭及午饭前服;以后根据疗效调整剂量,约隔1周递增5-10mg。最大剂量1次10mg,1日2次。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癫痫患者。
(2)高血压患者。
(3)哺乳期妇女。
(4)精神病患者。
禁用:
(1)6岁以下儿童 。
(2)严重焦虑、紧张患者。
(3)青光眼患者。
(4)明显激越或过度兴奋者。
(5)抽动秽语综合征患者。
(6)对本药过敏者。
【不良反应】
(1)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一般日剂量在30 mg以内的副作用很少。
(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食欲减退。
(3)其他少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头晕、头痛、失眠、倦睡、运动障碍、恶心、神经质、皮疹、心律失常、心悸等。
有些不良反应仅在服药初期出现,坚持服药可自动消失。
【注意事项】
(1)为了延缓耐药性的产生或减少副作用,在患儿不上学的日子(节假日)可以停药;但如果病情严重,不但影响学习,也影响其日常活动者,则应每日服药。
(2)傍晚以后宜避免服药,以免引起失眠。
(3)若儿童食欲较好、较胖者,可在饭前服药;食欲较差、较瘦小者,可在饭后服药。
(4)正在使用或在2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应在停药2周后,再用本药。
附:苯二氮 类药物使用原则
苯二氮 类药物
苯二氮 类(benzodiazepines,BZD)药物具有卓越的抗焦虑、镇静、催眠效果,以及较好的安全特性,此类药物在世界上使用广泛,但其滥用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药理特性
BZD具有抗焦虑、抗惊厥、肌肉松弛、镇静和催眠等作用。
BZD的药理特性主要来自于动物实验。实验表明,该类药物对实验动物具有明显的抗冲突、抗惩罚以及抗焦虑作用。BZD的肌肉松弛作用是由脊髓介导的,抗焦虑作用是由皮层和边缘系统介导的,共济失调是BZD作用于小脑而引起的,催眠作用是通过网状系统实现的,而遗忘效果可能是作用于海马所致。BZD对睡眠影响的研究较多,BZD能增加总的睡眠时间,减少觉醒次数,增加快动眼睡眠周期,因而长期服用BZD后,突然停药可致睡眠障碍反跳,患者主诉夜惊、做梦增加。
常规剂量的BZD对心血管和呼吸系统作用甚微,所以BZD的安全性比较高。
二、药代动力学
口服BZD胃肠吸收良好,血药浓度达峰值的时间可从30分钟到6~8小时不等。BZD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均为高脂溶性,很容易通过血、脑屏障,绝大多数血液内的BZD与血浆蛋白结合。
BZD主要通过肝脏代谢,多数是通过生物转化代谢。有些BZD,如劳拉西泮、奥沙西泮等主要通过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的生物转化方式,因而有肝脏损害的患者,可考虑用这类药物。
BZD的作用时间与脂溶性有关,各种BZD的半衰期、适应证及常用剂量如下表所示。
常用的BZD类药物半衰期、适应证及常用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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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名 半衰期 适应证 常用剂量
(小时) (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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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西泮(diazepam) 20~70 抗焦虑、催眠、抗癫痫、酒替代 5~30
氯氮 (chlordiazepoxide) 10~48 抗焦虑、催眠、抗癫痫、酒替代 5~60
氟西泮(flurazepam) 30~100 催眠 15~30
硝西泮(nitrazepam) 18~36 催眠、抗癫痫 5~15
氯硝西泮(clonazepam) 18~50 抗癫痫、抗躁狂、催眠 1~8
阿普唑仑(alprazolam) 12~15 抗焦虑、抗抑郁、催眠 0.4~4
艾司唑仑(estazolam) 10~24 抗焦虑、催眠、抗癫痫 1~12
劳拉西泮(lorazepam) 10~20 抗焦虑、抗躁狂、催眠 1~6
奥沙西泮(oxazepam) 6~24 抗焦虑、催眠 30~90
三唑仑(triazolam) 1.5~5.5 抗焦虑、催眠 0.125~0.5
咪达唑仑(midazolam) 2~5 快速催眠、诱导麻醉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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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用机制
γ-氨基丁酸(GABA)是中枢神经系统最重要的抑制性神经递质之一,大约30%的GABA受体位于皮层、下丘脑、边缘系统如杏仁核。目前,认为焦虑可能的发病机制是由于脑内GABA和去甲肾上腺素异常所致。
研究表明,BZD的抗焦虑、抗抽搐、肌肉松弛等作用,主要是通过结合中枢GABAA受体而发挥作用。BZD与GABAA受体结合后,增加了氯离子通道的开放频度,使细胞膜超极化,妨碍去极化的产生而起到抑制作用。
四、适应证
1. 焦虑:为BZD的主要适应证,特别是严重焦虑或伴有易激惹者,伴抑郁症状者亦可使用,常用阿普唑仑、地西泮等。
2. 失眠:对多种原因引起的失眠均有效。其中对入睡困难者,可选用半衰期短的药物,如三唑仑或咪达唑仑;对早醒者,可选用硝西泮、艾司唑仑等半衰期长的药物。
3. 惊恐发作:因BZD起效较快,可在治疗初期应用;应逐渐转移到三环类抗抑郁药,如米帕明;或新型抗抑郁剂,如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BZD治疗惊恐发作的使用剂量,要大于治疗焦虑的剂量。
4. 癫痫:可选用硝西泮、氯硝西泮等。
5. 酒精戒断:由于酒精与BZD药理作用相似,在临床上常用此类药物来处理酒精的戒断症状。在开始治疗时要足量,不要缓慢加药,这样不仅可抑制戒断症状,而且还能预防可能发生的震颤、谵妄和戒断性癫痫发作。以地西泮为例,剂量一般为10 mg/次,3~5次/d,直至患者出现嗜睡。首次剂量可更大些,口服即可。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加用抗精神病药。由于酒精成瘾者有成瘾的倾向,所以应特别注意,用药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发生对BZD的依赖。
五、不良反应
BZD药物不良反应较少,对敏感性高的患者,镇静可能是初期应用时的主要副作用,但一般在用药1周后逐渐消失。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认知损害、共济运动失调、眩晕、胃肠道不适,以及脱抑制(控制不良)反应等。
1. 脱抑制(控制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敌意;攻击行为;易激惹、愤怒;兴奋、激越。
脱抑制的发生率较低,约1%左右。主要原因是由于药物对大脑皮层的抑制作用,皮层下情绪中枢释放所致,与醉酒可能具有相似的机制。
2. 精神运动损害:许多研究显示,包括短期、长期使用BZD药物使正常人与焦虑患者发生某种程度的精神运动损害,如共济运动损害。也有研究显示,焦虑患者服用BZD药物后,反而改善了操作能力,其原因可能是缓解了焦虑所致。但有时易引起机敏动作失调,故在服用此类药物后,应避免驾驶汽车、操作机器等作业。此外,如果同时饮酒,即使是小剂量也会对运动协调性产生不利影响,要特别予以注意。
3. 认知功能损害:即使是单次剂量,也能影响正常人和焦虑患者的认知功能,对老年人尤甚。但是认知功能损害一般发生在长期用药后,多为隐匿发生,停药后一般即可恢复。
六、戒断症状
戒断症状的产生,与使用者个体的易感性、服药时间、剂量、所使用药物的半衰期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讲,对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史者要谨慎使用。对于长期服药、剂量较大者,以及药物半衰期较短的使用者,发生戒断症状可能性较大,在停药时一定要注意。
1. 急性戒断症状:常发生在长期使用(如3~4个月)突然停药后。其主要症状有:胃肠道症状;出汗、心悸;震颤、无力、头昏、头痛;对声音敏感;不安、失眠、易激惹、焦虑;耳鸣;人格解体感。
与其他精神活性药物相似,长期使用BZD可 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的适应,突然停药必然会出现戒断症状。戒断症状与症状反跳和治疗前症状复发很难鉴别。在症状反跳中,反跳性焦虑与失眠最为常见,常发生在 服用半衰期较短的药物停药之后;反跳症状的持续时间不长,数天后可能慢慢消失。但是复发的症状可能又接踵而至。然而,症状反跳和治疗前症状的重复出现,并 不意味出现了躯体戒断症状。为避免上述问题,用药者往往重新开始服药,导致BZD药物的长期使用,以至形成药物依赖。
最初认为,戒断性癫痫仅在大剂量使用BZD药物而突然停药时才会发生;现有证据表明,在治疗剂量下突然停药也会出现,特别是使用半衰期短的BZD药物时。如果合用其他药物,如氯米帕明(能降低癫痫阈值)则发生戒断性癫痫可能性增加。
2. 延迟戒断症状:BZD的稽延戒断症状通常可自行缓解,4~12周完全消失。但在慢性BZD使用者中,出现稽延症状者占10%~15%,症状可能持续数月或数年。BZD药物稽延症状虽有逐渐减弱的趋势,但不时出现波浪样的反复,症状包括焦虑、失眠、抑郁、各种感觉和运动症状,以及胃肠道不适等。
3. 停药指南:目前的研究显示,长期服用BZD(持续时间超过3~4个月)药物,多数患者发生戒断症状;使用短半衰期药物的患者,戒断症状出现较早且较严重;戒断症状的严重程度与药物半衰期短、高剂量,以及低教育水平和用药前精神障碍有关。据文献报道,在使用长半衰期药物者和短半衰期药物者中,分别有73%和43%的使用者能在1周内停药。用药5周后,二者分别有45%和38%的使用者能够戒断药物。由此表明,长期用药者须依病情徐缓终止用药。
研究经验表明,尽管突然或逐渐停药都可能出现戒断症状,但是逐渐停药可以减少症状的频率和程度,特别是在患者使用短半衰期药物时。对大多数BZD药物,最初减药的速度可以快些,如在第1周内减少50%,后面的减药要慢(每减少10%~20%应间隔3~5天)。对于使用半衰期较短药物者,建议先换成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如先将三唑仑换成氯硝西泮,然后再逐渐减少氯硝西泮的剂量。
对于戒断时的失眠,推荐使用催眠药唑吡坦,或者具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如曲唑酮(trazodone);也可考虑使用苯海拉明、水合氯醛,或者使用有镇静作用的三环类抗抑郁药,如多虑平等。同时,对伴有抑郁或惊恐症状的慢性BZD使用者,建议使用足量的抗抑郁剂,合理处理有助于患者成功的停药。
七、过量用药
单纯过量使用BZD致死者少见。但如果与其他中枢神经抑制剂(如酒精、巴比妥、阿片类或三环类)合用,可出现严重的呼吸抑制、低血压,甚至死亡。氟马西尼(flumazenil)能翻转DZB的镇静作用。然而,该药能否拮抗BZD的呼吸抑制作用尚不能确定,所以仍需要监护与呼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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