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关于2008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2008] 院人字第104号 王杉签发
发布科室:人事处 时间:2008年06月27日
各行政处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各部门:
经2007年6月16日院务会讨论,参照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文件《关于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我院经济运营状况,决定增加编制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具体规定如下:
1、正高职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12%+300元/月;
2、其他编制内正式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12%+330元/月;
3、编制内合同工工作第二年起在原住房公积金250元/月基础上增加
125元/月(由原250元/月调整至375元/月);
4、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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