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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编制内合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8] 院人字第126号 王杉签发
发布科室:人事处     时间:2008年08月14日

各行政处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的规定,经2008年7月28日院务会讨论决定,将我院非编制内合同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800元/月,即36.78元/日,原日工资高于36.78元/日的岗位不做调整。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