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院字第39号 王杉签发 关于“五一”放假的通知
发布科室:医务处 时间:2009年03月18日
各行政处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安排通知精神和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我院“五一劳动节”休假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休息。4月28日、29日上班。为了确保节日期间医院各项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科室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并将值班表于2007年4月25日前分别报党院办公室和医务处备案。
2、严格请、销假制度,节日期间外出人员要按规定逐级向本科主任请假并安排好工作,正、副主任离京需向主管院长请假,并在批准后报党院办公室备案,安排好工作并指定外出期间代理负责人。
3、节日期间要求各级各类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二十四小时开机。
4、节日期间有关医疗工作安排由医务处另行通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0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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