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科室:党委院长办公室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院字〔2016〕142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2016年 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各处室:
经2016年5月17日院务会讨论通过《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请严格遵照制度要求执行。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16年5月19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疗机构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院字〔2016〕3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实行院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院务公开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下开展,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代会积极推动,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 促进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行院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以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全员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医院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员工更好地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医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责,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确保院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4. 依法公开原则。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方针,院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均可公开,以保证本院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
5. 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院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既要根据医院的实际积极推行,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三条 院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1. 研究确定院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
2. 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3. 将院务公开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它们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行政管理程序,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4. 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包括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机构
第五条 根据院务公开由院长负责、集体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委员,下设院务公开办公室承担院务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党院办,办公室主任由党院办主任兼任。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医院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医院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办法和要求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第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的事项包括:
1. 向本院职工公开的事项:
(1)医院的办院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实施情况;
(2)办院经费以及其他各项收入来源、支出以及使用管理情况;
(3)干部与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以及结果;
(4)医疗、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5)医院公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6)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7)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8)职工住房的建设、出售、调整情况,医疗改革情况,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生活福利费、养老金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9)涉及“三重一大”的需要公开的相关事项。
(10)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 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医院改革、建设、发展的概况和重大事项;
(2)医院各类对外招聘的政策、计划、程序,聘任的规程、纪律以及录用结果;
(3)优秀人才的推进程序、考核办法、纪律要求及录用结果;
(4)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
(5)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第八条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应便于广大职工和社会知情、参与和监督,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并根据具体要求,做到及时公开。
第九条 不同的公开事项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包括: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形式。包括职代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和代表组。
(2)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院务。主要有院务会、党委会、院周会、院长集体办公会,党支部书记会议、民主党派会议,医院工会、团委工作会议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
每年召开医院工作研讨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向全院职工公布医院的办院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工作状况、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实施情况,公开征集意见,便于广大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
定期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向民主党派成员及党外人士公开通报医院党委的党建工作重点及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统战人士征求意见。
每月召开党支部书记会向党支部书记通报传达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党委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医院的重大事项。
每月召开团支部书记会向团支部书记通报传达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党委及团委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医院的重大事项。
每周召开院周会向全院职工通报传达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的医院重大事项,如医疗、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涉及“三重一大”的需要公开的相关事项等。
每周召开院长集体办公会向全院职工通报包括院长热线在内的各类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每年召开护理管理研讨会、每月召开全院护士长会、每周召开科护士长会,向全院护士长、护士通报医院的重大事项。
每年召开医院情况通报会向离退休职工通报医院一年来在医疗、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以上会议内容均及时于医院OA-党院办-党务院务公开栏目中进行公布,党支部书记会、团支部书记会纪要每月更新,院周会、院长集体办公会纪要每周更新。
(3)利用视听查询系统公开院务。设立公开栏,发放咨询材料、宣传资料和办事须知材料,开通咨询服务电话,建立电子查询系统等,各职能部门还应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4)利用院内外传播媒体公开院务,通过院刊、医院简讯、广播、报纸、杂志、电视台、院情发布会,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使本院员工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院务活动内容。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监督办法
第十条 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要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办法。各职能部门也要纳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医院设立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其常设机构在工会。
第十一条 职代会对于属于院务公开范围内的事项有质询权,院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应责成有关部门做出公开答复。
第十二条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8325825)、民监会、文明服务缺陷管理系统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本院职工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医疗机构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科室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办事制度及措施,并尽快向全院职工公布。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院务公开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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