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昌等人转正定职的通知 [2008] 院人字第 197 号王杉签发
发布科室:人事处 时间:2008年12月29日
各行政处室、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各部门:
2007年分配到我院工作的本科以下毕业生见习期已满一年。经医院考试、考核合格者,经2008年12月29日院务会审批,同意转正确定相应职称,现通知如下:
同意:杜 昌 徐 双2位同志定职为医师。
同意:崔连毅同志定职为助理工程师。
同意:张 旭同志定职为助理会计师。
同意: 王妍卉 汪艳艳2位同志定职为护师。
同意:许 妍同志定职为研究实习员(管理)。
以下毕业生为合同制职工:
同意:李海源 董 菲 李思萌 赖珺璟 于 艳
李 雪 高 雅 聂云普 周 静 徐晓净
郭 美 赵菲菲 王 颜 关国贺 武 冲
张海莎 阚佳丽 李 洋 乔 娜 梁冬宾
刘琳奇 郭迎秋 赵海霞 郝 鑫 李文亚
孙冬月 史桂霞 殷 赛28位同志定职为护士。
同意:朱 峰同志定职为检验士。
同意:王 征 李 楠2位同志定职为技士。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08年8月31日起计算。
同意:赵苒星 胡 平 宋 岩3位同志定职为护士。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08年11月30日起计算。
同意:康 沛同志定职为护士。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08年12月30日起计算。
同意:李祥荣 周春媛 石 蕾3位同志定职为会计员。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07年8月31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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