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008] 院人字第165号 王杉签发
发布科室:人事处 时间:2008年11月10日
各行政处室、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各部门:
根据北医(2008)人字第00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安排:
一、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1、根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审;
2、根据职务《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学历、资历、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要注意实际工作能力,学识水平、工作成绩的综合评估。
二、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
1、本科毕业五年并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毕业并任初级职务二年以上、博士毕业经过考试考核后符合任职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主治医师评聘参照[2006]院人字第83号文件精神执行。
3、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且履行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经考试考核符合晋升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中专(高中)毕业六年并任初级(士)职务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三年并任初级(士)职务二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经考试考核符合晋升条件者,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任初级职称期间要有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文章一篇(或第二作者文章二篇)。文章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
6、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只限申报二次。
7、凡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的外语及专业考试成绩在及格线(60分)以上的,可保留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8、调入人员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报。
9、在规定任职期限内病、事、产假超过100天(含100天)者,顺延一年申报。
10、凡取得国家相应资格的财会人员晋升年限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考试考核办法:
1、主治医师在取得北京大学医学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资格及具备主治医师资格后经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聘任。
2、凡申请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的外语、专业统一考试(主系列专业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
3、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语、专业成绩及格者可有资格申报。
4、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通过学科组进行考试考核,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科主任进行考核。
四、工作日程及安排:
1、11月10日(星期一)院周会布置今年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11月10日―14日各科室申报人员凭科主任签字后的报名表到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申报主管护师人员报名表要有护理部主任的签字),开始个人申报、科室推荐。
3、11月21日前申报人员将呈报表交回人事处。
4、11月24日―28日组织中级学科组答辩。
5、12月1日―5日召开院学术委员会。
五、附注:
1、呈报材料中要附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2、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交纳评审费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交纳评审费30元。
3、报考主治医师人员,成绩公布后凭科主任签字的报名表到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4、报名表在院内网人事处栏目中下载。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08年11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