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室仪器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科室:动物实验室 时间:2016年11月02日
为有效利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动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动物室”)设施的有限空间,避免或减少同类设备进驻动物室屏障或普通级设施,从而降低因设备传递造成的实验室或动物饲养间污染风险,促进医院仪器设备(特别是动物实验仪器设备)共享,减少不同科室或课题重复购置,节约项目资金,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结合动物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指动物室以外医院其他科室或课题自行购置或设备处备案在科室或课题,且在动物实验过程中需要移入动物室使用的仪器设备。
二、 对于无法共享的仪器(特别是大型仪器),须按照《大型仪器放置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在动物实验结束后移出动物室。可以共享的仪器设备,动物室根据科室需求及共享使用情况,酌情安排仪器置留动物室时间和地点。
三、 仪器所属科室或课题为设备的所有者。设备维护、维修由所有者负责。
四、 动物室为医院各科室搭建动物实验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为仪器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沟通、联系、共享途径。
五、 使用者在获得所有者(或设备所属科室授权者)的许可后方可使用,且须按照相关规定或制度(如无管理规定,须遵循所有者和使用者双方约定或协议)以及仪器设备操作指南或手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做好使用记录,并按许可时约定对仪器设备损耗、损坏、维修等进行补偿。
六、 仪器所有者根据动物实验设计和安排,在设备移入动物室前1—2周向动物室提出申请(大型仪器须按照《大型仪器放置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说明仪器是否可共享,仪器使用、维护及消毒注意事项,同时提供该仪器的详细操作手册或规程,由动物室备案保存。仪器所有者须对动物室技术人员进行共享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七、 仪器移入后,动物室协助设备所属科室做好“仪器共享”公告,在仪器外粘贴“仪器共享标识”,提供“操作手册”或“规程”。
八、 动物室在院内OA网实时发布、更新“共享仪器设备”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动物室协同仪器所有者开办“共享仪器”使用培训。
九、 仪器所有者为优先使用人,在所有者使用空闲时间段,其他使用者根据约定或协议使用仪器设备。如涉及耗材使用,按使用者和所有者协议约定执行。
十、 仪器放置动物室期间,动物室协同所有者定期巡视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或异常,所有者、使用者、动物室三方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十一、 为鼓励动物实验仪器共享,动物室根据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情况,对仪器所有者的动物实验费用酌情给予优惠。
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IACUC&动物实验室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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