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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达《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科室:监察办公室     时间:2009年04月17日
2008年3月12日卫生部组织召开《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分别在会上讲话,现将重要讲话精神摘要传达,希望全体职工认真学习。
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 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深化自查自纠成果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全过程,要围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要狠抓重点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院务公开;二是扎实推进药品、耗材如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四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的实施细则;五是认真贯彻医药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六是落实经济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努力防止经济问题的发生。
(三) 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重点加强对药品设备采购、基本工程、处方、财务、人事、总务等的管理和监督,此外,还要抓好医师的定期考核、医德考评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 保持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
要继续严肃查办医药购销领域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五) 要加强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0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