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2008年度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医(2007)人字第032号
发布科室:人事处 时间:2008年01月14日
各院、机关有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北医(95)校人字第178号“关于下发《北京医科大学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及本等级考核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范围及报考条件
凡在技术工人岗位、聘干的技术工人和技术工人岗位上的临时工可参加考核。可报考工种及等级见附件1。
(一)申报升级考核
已考取人事部颁发的技术证书和原北京医科大学技术工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五年考核合格并符合如下申报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可参加升级考核。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或工龄满10年并在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本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按获得本技术等级证书后兑现工资的时间计算,下同)。
2. 取得本职业国家资格中级证书后连续工作满7年,或工龄满20年并在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3. 岗位变动与原所持证书工种不符者,经过技术业务培训、考核,重新确定技术等级。
(二)申报本等级考核
1. 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者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 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者,或工龄15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补充规定
1. 具有本职业(工种)相关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高职以上学历者,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报考工作年限。
2. 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比赛前10名者申报上一等级不受报考年限的限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比赛前10名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适当放宽报考年限,但放宽年限不得超过3年。
3. 临时工仅限初级工考核。
二、组织安排
此次工人升级考核及本等级考核报名工作由医学部统一组织。临床医院及医学部本部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原证书岗位、工种、考工单位等进行核实。医学部人事处负责考工资格审定,申报工作由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统一组织。
三、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2. 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按工种,依照初、中、高的顺序分别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表》(附件4,一式三份,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3. 《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两份。没有取得《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的报考者,须同时报名参加职业道德培训(须填报《职业道德培训报名表》,并交培训费90元,2寸免冠照片1张,详见附件6);
4.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 原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工种);
7. 考核费和培训费(现金,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补考
参加2007年度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单项成绩不合格者,需办理补考报名手续。
1. 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考人员报名表》(附件5,一式两份,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2. 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工种);
3. 鉴定考核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4日前按要求将各类申报材料上报给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由医学部人事处审批。逾期不再办理,报名结束后,不得改动所报技术等级和工种,不退费。
五、考核标准和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分业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项考核。业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为主,操作技能考核以实际操作为主,两项考核均合格者,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等级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经考核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后,按岗位要求,择优聘用上岗并按岗证一致原则,从受聘当年的10月起兑现工资,补考人员自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下个月起兑现工资。
附件:
1.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一览表》
2.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鉴定考核培训收费一览表》
3.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表》
4.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报名表》
5.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考人员报名表》
6. 《职业道德培训报名表》
联系人:马文韬
电话: 82805122 电子邮件 mawentao@bjmu.edu.cn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2号楼人才中心205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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