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籍相关事宜办理流程
发布科室:保卫处 时间:2014年01月17日
1、新生儿落户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须符合:父/母一方或皆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或北京市其他单位集体户口。落户请将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以上均为原件),送到保卫处办理。
如新生儿随父亲落户还需准备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送到保卫处。
2、迁出集体户籍,请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毕至保卫处盖章,后自行到相关派出所办理即可。
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展览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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