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研究生及临床八年制二级学科学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教字62号
发布科室:教育处 时间:2009年07月22日
各科室:
为了加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对研究生及临床八学制二级学科学生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研究生及临床八学制二级学科学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经2009年6月15日院务会讨论通过。特此下发此文件,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研究生及临床八学制二级学科学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研究生及临床八学制二级学科学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研究生及临床八学制二级学科学生科学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学研究生(包括非学历教育博、硕士研究生)及临床长学制二级学科学生。
第二条 科研记录的管理和存档
(一) 科研记录必须使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统一印制的科研记录手册。
(二) 科研记录手册内容实行导师负责制。
(三) 导师要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定期检查,一般为1个月,并在记录手册上签署检查意见和检查日期,导师根据学生情况可要求副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成员进行签字。
(四)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教育处将定期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手册中导师签字情况进行检查。
(五)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教育处将组织专家组定期对各学科研究生科研记录手册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六) 学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如对课题结果质疑,有权请教育处组织专家对该生科研记录进行核查。
(七) 完成论文答辩后,研究生科研记录手册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教育处审核后交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档案馆统一保存,研究生不得带走。
本规定自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09级研究生及2003级长学制学生开始执行,本规定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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