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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科室:继续教育处     时间:2013年07月16日
 为做好2014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2014年国家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国家级项目申报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北京市级项目申报网址:http://bjcme.haoyisheng.com用户名、密码可电话询问继教处596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8月12日;
    二、 2013年国家级和市级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及项目备案均网上进行。(网址、用户名、密码同上)项目汇报及项目备案截止时间:2014年8月12日。(注:2013年下半年举办且为且不需重新申报的项目请于12月15日之前备案,2013年已获准项目、预计本年度不举办的项目请于8月12日之前 重新申报)
    三、 申报项目要求
(一) 继续教育项目内容要求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 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带头人。
(三) 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国家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各不超过2项。(包括在中华医学会等部门申报的项目)
(四) 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授课不少于6学时。
(五) 项目授课教师必须是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护理学项目可适当放宽。
(六) 教学总学时数应是理论学时、实践学时之和,学员报到、开幕式和闭幕式等不计入总学时。理论课按3小时计1学分,教学讨论、手术演示、参观学习时间不得超过理论讲授学时数的六分之一。
(七) 授课老师、学时、内容不可虚假申报,一旦发现不真实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授课教师要求本人签字。
(八) 每项目所授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九) 项目申报与项目举办相一致(包括:项目名称、讲课教师、授课内容、学时、所授学分等)
(十) 项目举办前须项目负责人须选派一名项目管理员与继教处取得联系办理(学习班预算、发放通知、学分授予以及学员网上报名等)相关手续.
    四、 网上项目申报:同时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为准(注: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打印)。(授课教师必须签字)。
    五、 项目申报、备案管理工作由继教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325961 (项目申报、备案、手册可到继教处领取)

                                                                    继续教育处
                                                                     201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