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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院字第21号 魏来签发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科室:审计室     时间:2009年04月17日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我院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规财司[2006]232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通知》(财办[2006]51号)文件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属(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卫规财[2007]45号)的文件精神。2007年2月底至4月底在全院范围内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医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财务、财产、设备、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并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加强资产预算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健全“帐卡”管理模式,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及基准日
    (一)清查的范围
    1、全院各个资产管理部门。包括:人事、财务、财产、设备、房屋土地、物资、药品、图书、食堂营养部等。
    2、根据卫规财发[2007]45号文件要求,院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公司,可以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根据我院运营管理需要,仍对三家公司进行资产核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二)清查基准日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定为2006年12月31日。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财务部门对各相关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财政部要求,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医院建立由资产、财务、人事、院办、纪检、药品、基建、后勤、图书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医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一)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长:王杉
    副组长:陈红、魏来
    小组成员:黎晓新、刘玉兰、毛汛、赵越、朱继业、黄迅
    工作职责:
    1、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本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2、负责制订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3、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我院资产清查工作。
    4、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电话88325840
    资产清查办公室主要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资产清查办公室
    主  任:李美鸿
    副主任:严仕明、赵力
    成  员:赵  建、郭静竹、王淑云、崔  芷、薛桂林、罗京全、
            王映辉、贾赛军、周春媛、宋今英、徐晓明、杨长青、
            丁树祥、吴  辰、张  楠、 张  伟、刘京兰、英  杰、
            白  霜、谢  骞、魏建阁、王俊安、王国强、李振军、
            陈大荣、何  涛、李  澍、姜可伟、刘  帆、沈晨阳、
            张斯琴、郝徐杰、韩建德、石广印、何申戌
    工作职责;
    1、根据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负责制定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召开资产清查工作的动员会及相关文件的业务培训工作。
    3、组织各处室、各科室层层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
    4、协助卫生部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审计和经济鉴定所需资料。
    5、对各部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帐等问题分项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院资产清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
    6、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报告、经领导小组审阅后上报主管部门。
    7、完善本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基本情况的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房屋土地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各相关部门须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资产清查自查结果,报送医院资产清查办公室。
    2、医院财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经卫生部指派中介机构审计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卫生部规财司。
    3、全院各行政处室、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我院资产清查小组的工作实施。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清查工作要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结果负责。
   (四)工作督导。“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全院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清查工作小组”对全院的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汇报。
  (五)档案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