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教育部“千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科室:人事处 时间:2011年08月22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七批“千人计划”有关项目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第七批“千人计划”有关项目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校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抓住国家实施“千人计划”的重大机遇,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及大学科技园等重要平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物色人才,切实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引进人才要与学科发展相结合。根据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引进与学校学科发展相契合的高层次人才。要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做到事业引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人选基本条件
1.“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A类)
(1)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2)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管理、国际关系、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2.“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B类)
(1)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2)申报人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4)应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北大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三、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2. 每位申报人须提交申报书、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电子版各1份以及申报书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有关《填写说明》。
4.申报书附件一般应包括:(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 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 奖励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各单位在上报“千人计划”人选时,请根据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专项情况,并结合候选人实际情况,提出引进平台建议。
6.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8月26日。
7.相关申报材料和填表说明可通过附件下载。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1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