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院医保字第74号 魏来签发 关于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科室:财务处 时间:2009年04月17日
各行政处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要求我院在200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试上传门、急诊费用信息。我院部署进行准备期(2007-2~2007-6-19),过渡期(2007-6-20~2007-6-30),正式上传期(2007-7-1起)三个步骤。
现经医疗保险办公室、信息科、医务处、药剂科、财务处物价科共同合作,前期已完成准备工作。
现准备进入过渡期,于6月20日8时起进行门急诊费用试上传。入库反馈信息将在医疗保险办公室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完善。为确保医疗保险门(急)数据顺利上传,定于2007年6月20日(周三)8时起,临床医技科室开具申请单或收费单时,必须按照物价科与各科室已核对过的门(急)诊收费清单开具。
如有疑问,联系方式如下:
疑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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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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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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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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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物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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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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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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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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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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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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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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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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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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